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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目的是什么?抑制兼并是变法派捏造(2)

 墨香笙樵 2018-04-19
针对朝廷面临“缺钱”的问题,司马光曾与王安石展开过辩论。司马光认为,朝廷缺钱是因为花钱太多,少花钱即可。如果继续保持这么大的开支,就势必通过向老百姓增加赋税的方式获得财富,简言之,必然搜刮民财,给老百姓增加负担。王安石回辩说,这些钱都是非花不可的,节约不下来。而且,增加朝廷收入,也可以不通过增加赋税的办法获得,并不会给民众添负担。司马光反唇相讥:天下财富就那么多,不从老百姓那里取,从何处取?王安石的变法还真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不增加赋税而增加国家收入,但司马光也没有完全说错,这些钱不是凭空掉下来的,仍然是从老百姓身上搜刮过来的,羊毛只能出在羊身上。   


    纵观王安石变法的各项措施,一言以蔽之,即以国家兴办垄断的商业、金融业企业等手段,为国家敛财。为进一步说明问题,我们需对其主要法令做出具体的分析。   


    1、均输法:变法前,各州县进贡给京城的货物需长途运输,运输到京城后有些货物因不符合市场需求反而需降价出售,让国家亏损。王安石推出“均输法”,规定主管此项事物的六路发运使可以按“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能就近采购的货物,就就近采购,以节省运费。而且可以按照各地市场不同的价钱,把在当地价格高的产品就地卖掉,变成钱后,再到价格低的地方买回这种产品。同时,还规定,如果地方进贡的是京城不需要的货物,可以折成钱,以现金的形式交纳。这事实上是把原来的运输机构变成了兼具商贸功能的国营企业,通过经营、销售各地的上贡货物赢利,为国家创收。   


    2、市易法:当时的京城和各大城市,原本就有大的批发商,经营商业批发业务,获利颇丰。王安石推行“市易法”,设立市易务,实际上就是由朝廷官办的商业企业经营主要的批发业务,据说,范围十分广泛,连干鲜果品都由市易务经营,这样,就等于把原来民间批发商人的利润转移到国家来了。   


    3、青苗法:原本在民间,就存在有一些借贷机构和个人,在开春青黄不接的时候,靠收放贷款(利息高的就被称为高利贷)牟利。王安石推出青苗法,就是由官府来承担此项业务,在青黄不接时向农民放贷,秋收后再连本带利收回。实际上是将原来的民间放贷资本的收入,转为官营的放贷机构,变成政府收入。   


    4、保马法:政府军队所需要的军马,原来是由政府的专门部门养的,但是投入大、浪费多。王安石推出“保马法”,将战马承包给普通百姓喂养,条件是政府可以适当免除养马百姓的赋税,并给予以少量的补贴,这样既减少了政府的支出,又有战马可用。  


    从上面四项法令来看,就是把原来民间资本经营的能赚钱的商业、贸易以及金融业转为官办的垄断企业,通过这些企业的利润为国家增加收入;同时,把国家经营得不好的养马业转为民办,减少国营企业的亏损,为国家减少支出。这一增一减,国家的收入就增长了,达到了富国的目的。 


    当然,王安石变法也没有完全做到不增加百姓的赋税,比如他推行的“募役法”(也称免役法),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增加百姓赋税的办法。原来北宋官府里除了官员之外,还要一些从事杂务的衙役,这些人是由各家各户轮流派人充当的,存在着人员流动性强、业务不稳定、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王安石推行“募役法”,改由各家各户按一定比例交钱,由官府再拿这笔钱雇佣稳定的衙役,长期从事此项工作(当然也有一定的对特困户的减免措施),这一法令实际上是使官府所需衙役(包括衙前重役、散从、马夫、典吏等)职业化了,变成了领国家官粮的“行政事业单位成员”。而全体老百姓则需为这些人员多交纳一份“行政事业附加费”。如果说,前面四项法令还是通过官办企业的方式间接为国家敛财的话,那么“募役法”则是赤裸裸的以增加税赋的方式直接为国家敛财了。因为这项法令解决的不仅是官府工作人员的工作稳定性的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增加了国家收入。这笔帐很简单:原来每十户百姓,每年有两人去官府服役,这一年只是有两户人家受影响;变法后,这十户百姓年年都出钱,由官府再分雇两个别的人去服役,这十户人家从每五年轮一次有负担变成了年年有负担。而且,十户人家交上来的钱,也许是够雇佣五个人的,可官府只需要两个人,那多出来三个人的钱就变成国家增加的收入了。据统计,熙宁九年(1076年),收的免役钱为1041万,实际雇佣衙役支出只有648万,节余392万就成为国家多增收的钱了。另外,从熙宁六年发出的青苗钱利息来看,剥削率也够高的了,当年发了1103万青苗钱,收回的利息是292万,利息率约为26%,按现在的标准,利率也不低了。(有资料说当时的高利贷利率为100%到200%,我怀疑这种说法的准确性。)由此看来,司马光批评王安石敛财,增加百姓负担,是有道理的。 


    王安石变法的实际效果 


    王安石变法的实际效果如下: 


    1.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通过变法确实增加了国家收入。据杨子忠先生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宋神宗熙宁六年散发的青苗钱为一千一百零三万七千七百七十二(单位是“贯匹石两”),回收一千三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九(贯匹石两),利息钱为二百九十二万(贯匹石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0,卷332);熙宁九年免役法的收支情况为:这年全国共收免役财赋一千零四十一万四千五百五十三(贯匹石两),支用六百四十八万七千六百八十八(贯匹石两),宽剩三百九十二万六千八百六十五(贯匹石两);神宗逝世的元丰八年,国家财政总收入达八千二百四十九万六千三百(贯石),比宋真宗天禧五年国家财政总收入的六千五百一十三万八千(贯石)多收入一千七百三十五万八千三百(贯石)。 


    2.裁汰了军队冗员,节省了军费,但军队的战斗力并没有根本的提升。熙宁五年(1071年)军队改革,将全国禁军缩编为五十七万人,厢军缩编为二十三万人,军队总数由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的一百一十八万人,裁减到八十万人,相应的,军费也节省下一千三百多万贯。应该说裁兵幅度与军费节减幅度都很大。但军队的战斗力并没有得到根本提升。后来,神宗虽然主动出击西夏,但并没有获得胜利。 


    3.变法剥夺了原来从事商业批发和金融信贷业务的商人的收益,使之转为国家收益。 


    4.变法并没有减轻普通百姓的负担,反而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市易法、青苗法等只是把原来由商人集团获得的利润转归国家所有了,百姓的负担没有减轻。而募役法等又给百姓增加了新的摊派,所以说百姓的负担增加了。 


    至于变法派代表中小地主阶级、反对变法派代表了大地主阶级利益之类的说法,纯属现代人根据当时政治需要的杜撰,与变法本身毫无关联。 


    关于变法的争论与评价 


    王安石和司马光都是公认的有德君子,他们两个人对变法的不同看法,确实出自不同的政治理念,两人的核心分歧在于国家的职能上。司马光认为,国家的职能就是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地过日子,因此朝廷不生事、少给百姓增加负担就是最好的国家。用现代的语言说,就是不作为、不生事的政府就是好政府。王安石认为,国家必须积极进取,国民均应为这种进取承担义务,所以,政府必须有所作为,简言之,有作为的政府才是好政府。 


    自现代的眼光看来,司马光的观点未免空阔迂腐:你不进取,不强大,人家西夏、辽国、蒙古就不进取、不强大?人家就不打你了?这种一厢情愿的想法是人们无法接受的。而要进取,就得让全体国民都承担义务,就得向全民敛财,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问题在于,敛了财之后,去干什么,又干得怎么样。在这一点上,我完全同意著名宋史专家王曾瑜先生的观点:以效果论对错。在王先生看来,王安石变法向全民敛财,这无对无错,问题在于敛了财之后干了什么。如果王安石变法之后,国家强大了,平辽灭夏,那么,敛财就是该敛的,人民的牺牲和付出也是值得的,可王安石的变法除了敛财之外,并没有使国家强大,人民白付出代价了,所以变法总体上应受到否定。 


    王安石变法为什么没有使国家强大 


    无论是宋神宗,还是王安石,都有使国家强大的动机,都希望国家先富后强,而且,富了之后,宋神宗还真发起了对西夏的主动进攻,但是遭到了失败。事实证明,富裕并不意味着强大,富裕与强大是两回事。而王安石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是错误的。他曾说到“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之急。”他把国家不能出兵扫平辽夏归结为财用不足,这个出发点就是错误的。试问:宋太祖时兴兵平定天下,其财用有仁宗朝、神宗朝多吗?难道西夏、辽、金、蒙古人的崛起与强大是钱多了之后才做到的吗?事实上,历史上的一切强国几乎都是从一无所有中崛起强大的,而不是有了钱才强大的。恰恰相反,那些富裕了的国家往往耽于生活享乐、不思进取,被新兴的贫穷国家所灭亡。王荆公先富后强的理论要么是昧于历史事实的瞎说,要么就是为其眼下敛财编造美好远景的空话。总之,我们要记住一个基本的真理:当一个国家把军队不能打胜仗归结于缺钱这个原因上时,这个国家的军队,就永不会再打胜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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