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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张晓峰35ksd5ks 2016-06-11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建设地点:黄山区老城区、新城区、工业园区、耿城镇景区和太平湖景区。

2.2采购范围:黄山区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项目。共建公共自行车站点48个,投放自行车数为800辆及锁车器960个等,5年运营维护管理。政府购买服务费总额约1245万元(含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费)。

2.3项目概况:黄山区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包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维护、运营、管理。5年运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采购人且能正常运营。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署《黄山区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项目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黄山区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运营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 合作期限:5年2个月,其中:建设期2个月,运维期5年。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3.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地区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3.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原件;

3.2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的公共自行车制造商或自行车租赁系统的运营商;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至少1个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成功业绩,且合同规模不少于40个公共自行车站点,投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业主出具运营服务良好评价的证明)原件;

3.4投标人若非公共自行车制造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3.5投标人本次所投报的自行车需通过《GB3565-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的测试, 需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提供原件核查;

3.6投标人本次所投报的锁车器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PBOC3.0),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的的测试,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核查;

3.7投标人本次所投报的站点控制器需通过国家强制CCC认证,提供证书原件核查;

3.8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检察机关从出具之日起前三年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证明材料(证明开具的时间为招标公告期间);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取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于 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4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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