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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口,路口超车,是送命的开始?

 格物方可致知 2016-06-12

开车人都知道,道口,路口是非多,不仅仅是因为车多人杂,主要是原因是不守规则的人太多了。

身边的每一个似乎都是在焦虑中度过,一切以追求快感为心理,不论有事没事,开车都是那么着急,骑车人也是。

这不有一位在红绿灯处,撞栏杆的车友,一个词,两个字:奇葩!

一辆白色轿车,在通过路口时,由于前方一辆轿车车速较慢,情急之下就准备从左侧超车,谁知被护栏挡住,但已来不及避让,便径直撞上了护栏。事故造成车身前部严重受损,4节护栏损坏严重。

这次事故由白色轿车违规操作造成,所以驾驶员应当承担维修护栏及车辆的全部责任,所幸的是,人没事。

无独有偶,这个致人死亡。

还有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在超越两轮电动车时发生碰撞,电动车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车受害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多发伤死亡;被法院判处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通过上面两个案例,超级驾驶员小编认为,应该是不是吸取点教训呢?

第一:不讲规则的人太多。

路口道口,人多车多,什么车都有,什么人都有,出事故后原因都出奇的一致,不讲规则。

一是红绿灯面前,汽车是不敢闯红灯了,因为有电子警察拍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还是沿用了原来汽车的套路,闯红灯太多了。

二是就像上面事故一样,不闯红绿灯,但是在红绿灯处超车,虽然没有电子警察给你罚单,但是事故后都是全责。

三是秩序混乱,人车不分离,行人也走,非机动车也走,汽车业走,特别是路口右转弯处,更是如此,乱死了,稍有不慎可能就会大祸临头。

第二:路口不可超车,这是王八屁股,规定!

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一旦事故,必须全责,上了保险免收其害,但是车毁人亡,还要接受法律审判,上面货车司机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第三:任何时候,不要侥幸心理。

幸运的人有吗,有;但是上帝也有打瞌睡的时候,万一你是漏网之鱼,怎么办?

那么,确保万无一失,以下的事,千万别侥幸,千万比以为没事。

一是是路口有交通监控设备,你也不能闯红灯。

二是路口设有信号灯,你也要左顾右看,保证自己安全,才可通过。

三是路口内交通情况复杂,易发生交通事故,不超车,不抢道,保持好心态最重要。

四是任何路口,道口都不允许超车,小编见过高速匝道口超车的,那是送命的表现,你也会吗?

小编点评:

一是遵守规则,当作自己开车的座右铭,要认真研究规则,不要非等到罚单上了几千,出了事故才去补课,可能都是在阴间了。

二是任何时刻不要侥幸,不要认为别人可以违规,就意味着你也可以违规,想象成你就是不幸的哪一个,要安全得多。

三是记住了吗,前方有路口、道口不能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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