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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乌托邦:儒家制度美学思想及其内在困结

 花间挹香 2016-06-13

导语

儒家制度美学是一种以审美制度建构为关注核心、以审美功利主义为基调的美学视野。孔子依据仁学重构了具有审美乌托邦性质的礼乐文明,其中文艺审美具有根源性质。孟子进而从内在人性层面与外在国家政治层面,为儒家的审美乌托邦提供论证。荀子则以礼法一体的思路,使儒家制度美学具备了从知识话语向意识形态转化的可能。儒家审美乌托邦的实质是对周代礼乐文明的文化改制,儒家制度美学的实质即关于这一文化改制的思想布局与话语表达,是为实现儒家向往的好政治而对审美生活所做的规划。儒家制度美学有力地建构了古代中国审美文化图景,然而儒家思想的内在症结决定了审美乌托邦只能是一个关于政治、文化与审美的理想模型。

本文作者程勇,男,浙江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典美学文论研究。本文载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与西方经典美学体系不同,儒家美学尽管也思考人类的审美生活及其相关问题,但并不追求清晰的边界意识与严密的学问体系,而是致力于为个体精神超越与理想社会秩序构建提供行动方案。并且,儒家美学思想的创发主要不是针对具体的审美文化实践,而是生发自儒学“内圣外王”的思想结构,遂有心性美学与制度美学两条美学思路。与儒家思想的制度化同步,儒家美学对古代中国文艺审美制度建构的积极影响肇始于汉代,儒家制度美学思想逐步转化为王朝国家的美学意识形态,儒家知识人亦因此成为国家美学意识形态的代言人。作为早期儒家的三位大师,孔子、孟子、荀子对制度美学已有深邃的洞见,他们所构想并致力实现的礼乐文明秩序的实质是一种审美乌托邦。

孔子、孟子、荀子的美学思想构成了儒家制度美学的基本框架,这些思想也在儒家早期经传中得到呼应或推衍,但他们并未将其思想理论化,因此,这一框架是依据其内在思想视野而做出的文化重构。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清晰地解释那些零散的思想观念的内在联系,同时也可能实现某些特指命题的形式化,因而更能在思想空间里进行指认和审视,亦提供了一个用以观察历史与思想互动情形的结构图。假如我们试图从中寻求智慧,对传统思想的文化重构就是作为解释者的我们所必需的。

儒家审美乌托邦的实质是对周代礼乐文明/政治的文化改制,儒家制度美学的实质亦即关于这一文化改制的思想布局与话语表达,是为实现儒家向往的好政治而对审美生活所做的规划。这决定了儒家制度美学首先是一种“文化美学”,这意味着:(1)文艺审美的制度建构是通过制度力量建构一个好的文化生态与文化秩序;(2)因此文艺审美的制度建构必须由先进文化引导并体现文化的先进性——在儒家看来,文质彬彬的周代礼乐文化正是这样一种先进文化;(3)因而文艺审美的存在根据即正当性就在于是否体现先进文化,并实现文化的目的——在儒家看来,周代礼乐文化的先进性并不能因“礼坏乐崩”的事实而取消。在中国语境中,“文化”被恰当而智慧地理解为“人文化成”。显然,儒家也十分清楚:“人之为人的显著特征就在于,他脱离了直接性和本能性的东西,而人之所以能脱离直接性和本能性的东西,就在于他的本质具有精神的理性的方面。”“因此,教化作为向普遍性的提升,乃是人类的一项使命。它要求为了普遍性而舍弃特殊性。但是舍弃特殊性乃是否定性的,即对欲望的限制,以及由此摆脱欲望对象和自由地驾驭欲望对象的客观性。”而发现文艺审美的教化性即作为教化的礼乐没有“成人”以外的目的,表明儒家实具有高明的美学智慧。

儒家制度美学同时也是“政治美学”,这意味着:(1)文艺审美是要借助政治权力才能使其“人文化成”(教化)的功能普遍化,这既是人民保持“恒心”的困难使然,亦是政治分内的事情——在儒家看来,政治的成功决定于文化的成功;(2)因而“政治”就必须发明出恰当的制度,对文艺审美进行划圈、命名、裁定、规范、分配,通过审美教化实现人心的“同化”——在儒家看来,这种“同化”应当被理解为人性舍弃特殊性而向普遍性的提升,进而实现政治认同,由于“得民心者得天下”的政治正当性论证,民心总是希望得到幸福(乐),因此好政治几乎必然是审美性的,体现为天下一家、四海升平、其乐融融;(3)文艺审美必定是政治性的,文艺审美是政治的文化表征、象征系统,审美秩序与政治秩序是一体的,因而文艺审美的正当性决定于政治。在儒家看来,“只有当人被转化为道德人,才能够达到心之治,而心之治是政之治的根本保证,如果能够解决治心问题,就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冲突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治心就是根本性的政治问题”,而“乐是用来表现普遍人情从而沟通心灵的方式”。相信“礼乐兴而天下兴”,这是儒家典型的一厢情愿,“不过儒家对审美生活的重视却是天才的政治意识”。就此而言,儒家的审美乌托邦思想似乎也是一种“审美救世论”。

对儒家制度美学而言,“文化美学”与“政治美学”的逻辑关系是“并且”而非“或者”,保证这一逻辑关系成立的条件是“圣王”理念。“圣人”代表文化领域的最高境界,“王者”代表政治领域的最高境界,因而圣王“身上应该包含圣人所具有的全部美德以及帝王所要做的全部工作”。两者缺一不可,所谓“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作礼乐焉;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作礼乐焉”;“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礼记·中庸》)。而“圣”之于“王”又具有根本性:“非圣人莫之能王”。这意味着:(1)文艺审美的制度建构涉及文化权力与政治权力,文化权力的正当性基于完美的德性智慧,因而政治权力不能必然地等价转化为文化权力;(2)文艺审美的制度建构既是文化事业,亦是政治事业,审美生活秩序因而同时是文化秩序与政治秩序;(3)文艺审美必须在文化权力与政治权力的互动结构中才能得到理解,文艺审美的正当性亦决定于能否实现文化与政治的良性互动。“圣王”理念暗含着儒家制度美学的方法论,即美学问题必须与文化问题、政治问题合并思考并一起得到解决,“如果这些基本问题不被放在一起来思考的话,就只能产生残缺的世界和生活,而且任何一个事情都难以被恰如其分地理解”。

显然,儒家制度美学关心的是文艺审美的正当性问题。实际上,这也是儒家“心性美学”的问题意识。这就决定了儒家美学并非“微观美学”,而是“大局观美学”,我们因此可以理解为什么儒家美学没有提供关于文艺审美的细节知识。儒家美学的方法论也决定了在儒家思想内部不可能发展出建基于知识分化的独立的美学系统。我们完全可以依据现代学科制知识生产方式,视之为儒家思想的缺陷而批评指责或引以为憾,但不能不承认儒家美学将文艺审美与政治实践、社会生活、个人存在通盘考虑的思想方式是深刻而智慧的。这体现在:既然人生在世无可避免地担负着制度,而政治又是全方位的,那也就不存在自在透明的文艺审美,文艺审美总是在一定制度中建构起来的,文艺审美的生产方式、传播方式、意义生成方式,文艺审美创造的资源利用途径与范围,文艺审美文化功能的发挥以及艺术品经典性质的赋予,都与政治、社会、经济、教育种种制度息息相关,审美主体的审美需要、审美能力、审美意向,审美活动的品质类型、实现方式及程度,均孕育生成于一定政治/审美文化秩序,为特定的审美机制所造就。

以周代礼乐文明/政制为蓝本而创作的审美乌托邦就是儒家理想的政治/审美文化秩序,试图一体化地解决美学问题、文化问题、政治问题。因此,实现这一审美乌托邦遂成为后世以“华夏国家礼制”传承为在世担当的儒生的精神动力,而经由“道统”与“政统”的博弈——这意味着儒生的妥协与“道义的出让”,儒家制度美学亦由儒家精英的知识话语转变为王朝国家的政治/美学意识形态。尽管如本田成之所说,“儒教即孔、孟的德治政治,在实际甚形困难,但如果一般社会,不能彻底地进行于文化的话,到底能不能行这种理想主义实是疑问。这以孔子时代为始,无论怎样的时代,真正儒教的理想主义实行的时代总是没有的”,但在事实上,儒家的建制化发展使“上自朝廷的礼仪、典章、国家的组织与法律、社会礼俗,下至族规家法、个人的行为规范”,“凡此自上而下的一切建制之中则都贯注了儒家的原则”。儒家制度美学的意识形态化“使得中国的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运作方式兼容了礼乐与法律、情感与理智”,具体化为“大一统”的政制类型与文化模式、由“兴废继绝”的“圣王”意识引导建立的国家审美导向机制、由诗文取士制度确立的国家审美文化中心与奖励机制。儒家教育的国家化则实现了审美主体人格的全面建构,经学思维促成了文艺审美意义生成机制及批评模式,经典范型奠定了文艺审美的精神气象及其展开方式,乐府等国家文艺机构的设立实现了对多元文化的整合与推广;亦造就了古代中国“三分天下”的审美文化图景,即以“秩序象征”为构型原则的“宫廷审美文化”、以“道义担当”为内源动力的“士林审美文化”、以“天下同风”为意义规约的“民间审美文化”,铸造了中华民族的审美心性及建基于此的审美文化认同。审美性的中华文化继继绳绳,历经战乱而不曾断裂,实有赖于儒家制度美学的理论与实践。

儒家的制度美学思想体现出超前智慧与高明气象,然亦有其内在困结,而这意味着一种结构性的思想症结:(1)儒家试图把美学问题与文化问题、政治问题合并思考并一起解决,这种“关系存在论”的知识论优劣互现,它在提供“大局观”的同时,也可能同时造成对细节知识的疏略与轻蔑,这反倒可能使美学生活、文化实践、政治运作都不能得到充分发展,而又会反过来影响问题的最后解决,儒家的审美乌托邦因此也会失去创造的活力与感召力;(2)儒家制度美学是一种审美功利主义,因为作为包含着“性情”的“心”的修养,德性在内在性与无功利性上与审美是相通的,“人”、“己”、“物”、“我”、“天”之间的交流通贯亦以德性为纽结,审美、文化、政治都是德性的开展或开显,这造就了明朗纯净、优雅高尚的古典审美世界,然而制度美学的规范性又必然要求从道德走向伦理,即通过文艺审美实现人心的“格式化”,而使儒家的审美乌托邦理念变得僵硬枯燥;(3)“圣王”理念寓含着“王者应有圣德”与“圣人应为王者”两方面的崇高期待,是保证儒家制度美学作为“文化美学”与“政治美学”合一的关键,然而儒家对“社会联结体”的独立性缺少足够的重视,只从“血缘性的自然总体”与“人格性的道德总体”立论,因而无法保证实现其崇高期待,儒家制度美学因此可能折断其文化美学一翼,而蜕变为通过文艺审美的制度建构清洗过滤思想意识的社会控制技术。这些思想症结既然是结构性的,那也就不是儒家制度美学自身所能解决的,甚至可以说,儒家制度美学内部已经潜含着解构自身的力量。这颇有类于柏拉图的理想国,儒家构想的审美乌托邦也只是一个有关政治、文化与审美的理想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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