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又有新政策了 从7月1日起执行 赶紧来了解下 为防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我市出台《湖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规定》,从7月1日起实行。 凡是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如出现严重不良信用等情况,将不能通过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也就无法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贷款申请人或配偶有以下不良信用的,不予贷款 1、最近5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次(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含)以上的; 2、最近5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违约12次(含)以上的; 3、最近5年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4、贷款(含担保人代还)、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的; 5、最近2年内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逾期3次(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含)以上的; 6、最近5年内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累计逾期12次(含)以上的。 贷款申请人或配偶有以下不良信用的,增设保证人或者减少贷款额度后,可予贷款。 1、最近5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3次(含)至6次(不含),并且连续逾期不超过3次(不含)的; 2、最近5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违约6次(含)至12次(不含)的; 3、最近2年内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累计逾期3次(含)至6次(不含),并且连续逾期不超过3次(不含)的; 4、最近5年内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累计逾期6次(含)至12次(不含)的。 增设保证人的,保证人必须是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月缴存额800元(含)以上的职工,同时不存在第一条所列明的不良信用情况。保证人仅可为一名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 减少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按现行条件计算后的基础上减少30%。 贷款申请人或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因非恶意原因造成欠款,符合以下情况的,经审核后可以不列入不良信用。 1、国家助学贷款有逾期记录,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全部结清的; 2、贷记卡、准贷记卡有逾期记录,但因未缴纳年费所致,由所属银行出具证明并经核查属实的; 3、因银行问题导致个人信用报告信息不准确的,由所属银行出具证明并经核查属实的。 贷款申请人或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存在欠费、欠税、强制执行、行政处罚、账户冻结等认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情况,不予贷款。 自2016年7月1日起,全市暂停受理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直至住房公积金存贷比降至100%以下。 编辑:沈媛 来源:湖州日报 湖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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