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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听则明—每一次“洗地”都是最好的普法机会

 嘉善老顾doc 2016-06-13



昨日某某晚报时评《执法不规范,为何总有洗地的声音》,以深圳宝安区事件为例子,得出“每次不规范执法或者自身形象遇到社会质疑时,警察队伍中的埋怨、辩解、不满的声音,却是这个和声中最不和谐的杂音”,看罢深以为不然。


首先,该文开始立论的事实陈述部分就错。该文伊始就咬定“视频为证、法律为鉴,深圳宝安警察‘强制传唤’两名逛街女孩的过程,是非明了,连基本的争议价值都不存在”,恰恰相反,视频反应的只是“强制传唤”后的过程,对因什么原因受到盘查,带上车以前发生了什么,依旧付之阙如。611日深圳“@平安宝安”的情况通报中明确表示“在执勤过程中言语失当,存在过错”,显然和依法盘查行为无关。而《执》文中又冒出一句“仅以态度‘有瑕疵’来否定整个执法过程中的过错”,恰恰相反,许多洗地警并没有否定视频中这位民警的过错,而是勇敢承认,包括那位处于这次风暴核心的洗地警@小孙警官,在他那条“著名”的微博中就表示“警察态度过于严厉,有瑕疵,有发泄情绪的嫌疑”。注意,这是在610日,深圳宝安警方通报结果出来之前,“有瑕疵,有嫌疑”的表述,无疑是严谨的,他的表述也是针对视频中警察言行做出,而非执法的整个过程。


其次,不能因为视频中这位民警“在执勤过程中言语失当,存在过错”,就否定警察依法盘查的合法性。这是此次事件争议中最为狡猾的一次概念偷换,而《执》文作者显然也没有弄清此间的关节(这在前文里已有描述,不再表),仅出于情绪就匆匆下了洗地警为公安抹黑的结论,这是很不严谨的。洗地警们从舆论的一片混沌中力图标明的事实,就是要明晰“警察依法盘查”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维护社会治安所必须的。你能用视频里这位警察的言行推断视频外警察必然存在盘查的邪恶,甚至推翻整个警察依法盘查的合理合法性?两码事!


第三,公安自媒体的洗地,显然有利于建立一个更多元,结构更合理的互联网舆论场。如果把网络上的辩解就认为是洗地,自己不愿意看到的声音当做是杂音,不但丧失了一次让事实越辩越明的机会,更丧失了一次通过讨论让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的契机。这种言语上的蛮横和霸道,可能也是基于长期以来新闻媒体的垄断地位被新媒体平台突破后,心理上的不适应,自以为始终正确的不当心理,容不得挑战,不敢面对挑战的心态作怪。洗地警所反对的,是对整个警察队伍不计后果的反对,以偏概全的抹黑,甚至是毫无道理的侮辱和诽谤,无论在以前的事件和这次事件中,这种情况始终大量存在。在自媒体没有兴起前,在面对舆论的无理的炮轰时候,公安基本以吃哑巴亏了事。现在,当一些民警能依托自媒体平台发出声音,就被斥以洗地这个偏贬的字眼,乃至被冠以“智商和法制观念严重缺氧”的名目,有必要上纲上线,色厉内荏到这地步吗?究竟是一边倒的声音合适,还是有争议的舆论场更为健康,相信这位作者心里应该比谁都亮堂。


第四,一些网络大V不当运用影响力形成的话语霸权,完全看不出理性平和探讨问题的苗头。如这位作者再不相信,那就再贴上当日某位政法大学教授,微博大V对此事的转评,你说是骂人家孙子更讲道理呢,还是这位小孙警官引用法律条文的一二三四,更有说理的诚意呢?相信看过的人自然能得出结论。



最后,和这位作者商榷。你说洗地警抹黑了公安队伍,那反问一句,包括你的评论在内的洗地媒,有没有对媒体应该把持的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进行抹黑呢?不基于事实和法律上的轻佻争辩,会有结果吗?最终是浪费了气力,白费了口舌,让理性的人看了笑话,希望寻找出答案的人看了糊涂。如果把每一次“洗地”都当作是一次最好的普法机会,兼听则明,要回到法律,回到事实,细处着手,实处入手,一步一步,扎扎实实,就能把依法治国不断推向进步。


这样的洗地警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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