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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公权力如何被“尊重”?

 文明世界拼图 2017-05-15

  前几日,深圳街头发生如此一幕:一对姐妹刚过马路,遭遇自称是民警盘查,要求出示身份证。当二人表示出门逛街未带身份证后,竟遭遇此民警将二人强行推上设有栅栏的警车(一般是关押嫌犯的),该民警一路单手开车频频回头呼啸行至派出所,期间数次用污秽的语言辱骂二姐妹,并威胁二人“要将其关押24小时”“跟艾滋病、强奸犯关在一起,让你们好好享受”。得知二姐妹录像后,仍旧强行将二人关押派出所审讯室将近一个小时。略微讽刺的是,当拍摄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开时,公安分局的领导第一时间表示了关切的态度,向二人郑重致歉,涉事民警也对二人表示“诚挚”的歉意,并表示自己当姐妹二人是孩子,才如此“教育”,并且该民警已被停职。

  事情至此貌似有了圆满的结局。但有几点细节仍值得注意:1、该民警1968年出生,当兵至2012年才转业至派出所当民警。2、二姐妹年龄分别是27岁、25岁。3、网络流传视频发生时间为5.21,但直到6.10二姐妹才收获相关人员的道歉及合理处分。

  1968年出生的民警,又是复员的老兵,在派出所工作也有4个年头了,照理综合素质是相对过硬的,其对公安事务操作流程应当也是比较熟悉的了,为何在视频中所显示的一切行为却是频频违规?(戴手串、单手开车、违法盘问、逮人前不出具执业证)该民警在出面解释问题时,自称“把两个女孩看成孩子,对她们进行教育”,试问,他对于自己的孩子会如此教育吗?如果早就发生了问题的所在,及时与姐妹俩沟通,获取对方的谅解,那么估计就不会有视频网上流传这回事了,但其却等到事态扩大,舆论重压时,迫于压力出来道歉处理,这不正体现了公权力机关对于涉舆事件的放任型以及处理的滞后性么?

  公安机关是属于我国的公权力机关,执法民警是公权力的实施者和守护者。其应当有理由更好维护公民权益,文明执法,合理执法,并非仗着自己公职人员的身份,对于非犯罪分子的无辜公民任意妄为。

  公权力武装起来的警察在面对群众的时候,如果说警察成为公权力的弱势群体,这只能成为一种笑话;但面对公众的舆论,警察以他特殊的身份肯定会成为弱势群体,因为公众要批评的不只是警察个人,还有警察所代表的公权力。

  相反地,一个人能量再强大,离开公权力就是弱势的。但很多人并不是不知道这个道理,但当他们在行使公权力时,往往缺乏这种自省的精神,甚至滥用公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其实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个体权利的不尊重,对公民权利缺失保障。

  所以,从深圳事件中,我们可窥见一斑的,是公权力的实施者,只有首先在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前提下,公权力才能得到尊重。

  律师简介

  夏雁(微信号:SUMMER-Lawyer),江苏瑞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立志成为优秀法律人。擅长领域:婚姻家事纠纷争端解决、破产案件法律纠纷、合同法相关法律纠纷及金融类诉讼纠纷。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编辑:sfedito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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