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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委屈”当“光荣”

 青龙董旄 2014-07-03

的姐殴打交警,市长说将为民警设立“委屈奖”——

莫把“委屈”当“光荣”

2006426《新文化报》报道(记者李珉琦、李申),419,德惠市交警曲佳松接同事通报,说在检查一辆银灰色出租车时,其拒检逃跑,请大家发现该车时留意检查。258时许,曲佳松执勤时看到这辆车,无法拿出行车证的女出租车司机杨某拒绝车被扣,当场殴打曲佳松及另一执勤交警王兴盛40多个耳光,足足打了15分钟。德惠市市长说将为受委屈的民警设立“委屈奖”,对他们这种在工作中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精神给予奖励。

警察的形象需要维护,但是不是为了维护其形象就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而作为执法者的“人民警察”被当众打得鼻青脸肿,其形象是不是显得更威严、更可爱、更伟大了?我看不见得。而这种“维护人民警察形象”的做法好处又在哪儿?又维护了怎样的形象?——确实,公权力需要一定的制约,但这绝不能以牺牲公权力的威严来实现。如果任何人都敢如此藐视作为公权力的守护神的人民警察,那整个社会治安都将会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到那时,倒霉的绝不仅仅是几个“人民警察”。所以,在这一点上,我们倒要借鉴一些最讲“人权”的英美等国家的做法,给执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类似的袭警行为给予心要的制裁。如果等到警察受了伤或“光荣”了再去处罚袭警者,用老百姓的话说,那可真是“一枪俩眼儿”了。

而且,“人民警察”也是公民,也有人权,理应享有和其他公民一样的最起码的平等与尊重。作为人民安全的守护者,却连自己的安全都保护不了,被人家当众打得鼻青脸肿,还怎么去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的“人民警察”又能给“人民”多少安全感呢?

而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新闻发言人介绍,今年以来,首都交警在执勤中被打、被撞的情况较为突出。截至1218,北京市就已发生48起交警执法时被打、被撞事件,造成30名交警受到轻伤或重伤,1名交警死亡——也就是说,至少有48名警察受到伤害或袭击,同时至少有48人因伤害或袭击警察而被(或将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这样一种结果又“保护”了谁呢?

在这种形势下,为民警设“民警委屈奖”毫无益处,只能助长了那些跃跃欲试地想打“擦边球”的不良分子的坏毛病,让他们敢于以身试法,不触法网誓不罢休。

所以,“民警委屈奖”还是不设为好。不然,拿了“奖”的民警得到了另一种意义上的补偿后,或许心里会找到一种平衡,但真正的“人民”们怕委屈就要多喽!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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