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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辱骂了怎么办| 基层民警执法手册(实用版)

 djy730106 2016-07-27


别人骂了你怎么做?


一、千万不要对骂!

二、千万不要傻乎乎的站着挨骂!

三、千万不要被转移注意力!

标准做法

一、不要对骂,你是警察,不是居委会调解员。

二、把执法仪镜头对准他,一边大声警告:“我是警察,我现在在执行公务!你的行为已经我已记录下来,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你的行为已经涉嫌阻碍公务!我们将会给予治安处罚!”

       视情况,可以说:“即刻起,如果你停止该行为,我将不予以追究,否则将给予治安处罚!”

       如果存在威胁的言语并阻碍执法,可以警告:“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以威胁方式阻碍执法的,我们将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注意:不要因为被骂而转移注意力,你重点是执行公务,不是跟骂人者纠缠或跟围观者解释。 你要明白的是,跟胡搅麻缠的人讲道理是没用的!其次,围观群众会越聚越多,解释不过来的。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相关案例

1.  2016年6月9日,江门市蓬江区一叶姓男子因超车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到场处理交通事故并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过程中,对现场交警进行语言辱骂、出鄙视手势侮辱,并当众撕毁并抛洒处罚决定书,事件被群众拍摄上传网络后引起重大不良社会影响。6月10日,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对叶某依法进行立案调查,6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叶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2.  2015年6月9日下午,在开发区振兴路龙腾路口,安徽人董某因为逆向行驶被执勤民警拦了下来,按理说,自己违法了,就老老实实认错认罚吧,哪晓得,这个姓董的听说要罚20块钱,突然就情绪激动了。由于当事人不听劝阻,交警就拨打110报警,随后,竹行派出所民警将这个姓董的带回所里审查,由于涉嫌妨碍公务,姓董的被行政拘留7天。看看,当场好像显得蛮威风的,还骂警察,现在好了,要被行政拘留7天,得不偿失啊。

参考案例:“段子手”交警执法

近期,一则3分钟网传视频在网上又火了起来。视频显示,一位交警在对违章人员进行执法时,言之有据、有礼有节、掷地有声,即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维护警察的声誉,还谅解了违章人员阻挠、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等行为。为这样的交警同志赞一个。


香港做法

“辱警指引”三部曲:

当警员遇到市民辱骂,无法执法时,他们先作口头劝喻,劝喻无效便作警告。如果情况持续,警员可以“阻差办公”或《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下的“公众地方行为不检”拘捕对方。前者最高可罚款1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后者最高可处罚500元及监禁三个月。


香港警察抄牌,引市民大骂:


近年来,香港警员被市民辱骂的情况时有发生。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正订立新指引,让警员在遇到市民辱骂时,处理规可循。2014年2月27日,监警会举行会议,委员听取警方就指引细节的简介。


近年以来,有意见认为警员被市民辱骂的情况时有发生。就此,有人提出订立“辱警罪”。支持者认为“辱警罪”可保持警队的尊严,维持警队的士气;反对者则忧虑警权过大。去年9月,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已表明,现时已有足够的法例保护前线警员,包括阻碍警员执行职务和袭警罪,所以未有考虑订立“辱警罪”。但是针对警员被辱骂的情况,社会仍持续讨论。


“辱警指引”分“三部曲”


警方现正订立一个新的程序指引,指导警员在遇到市民辱骂或不合作时应如何处理。据报道,警方去年初已展开研究,并完成指引的初步撰写工作。它现正咨询警员员工组织、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等的意见。

警方发言人指出,警方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会遇到市民以辱骂或不合作态度对待。为了有效处理有关问题,警方正研究一套指引,帮助警员以专业敏感度、持平和有效的沟通技巧来应对,确保为市民提供专业和优质的服务。当警方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后,会尽快推出该指引。


该指引分为“三部曲”:当警员遇到市民辱骂,无法执法时,他们先作口头劝喻,劝喻无效便作警告。如果情况持续,警员可以“阻差办公”或《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下的“公众地方行为不检”拘捕对方。前者最高可罚款1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后者最高可处罚500元及监禁三个月。


指引助推专业持平的沟通


警方发言人又强调,该指引与言论自由并无关系,不会构成任何影响。警务处处长曾伟雄向媒体表示,新指引并不适用于公众游行集会,因为这些都涉及市民表达言论的自由。另外,他指出新指引下,当事人有充足的机会合作,警方滥用的机会不多。


黎栋国在出席一个会议后会见传媒时指出,前线警务人员偶然会遇到市民反应过大,而新指引正为他们提供清晰指示,通过专业、灵敏和持平的沟通,有效地服务市民。他又解释具体操作是前线警员遇到不合作情况时会先劝吁,解释执行职务的性质。如劝吁无效,警员会作出警告,然后才会依法采取行动。他亦重申,警务处处长已表示指引不适用于公众集会,这是因为公众集会是表达意见的场合。


各方对指引总体表示支持


针对警方内部指引的讨论,其中较受舆论关注的是监警会的意见。监警会是按《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成立的法定机构,其法定职能包括观察、监察和复检警方处理和调查须汇报投诉的工作以及监察对被投诉警务人员的处分;找出警队工作常规或程序中已经或可能引致市民投诉的缺失或不足之处,并提出建议等。其成员包括立法会议员、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士等。


监警会主席翟绍唐在会见媒体时指出,曾有前线警员向司机拿取身份证时,司机把身份证掷在地上,要警员拾回。由于这些情况在警方内部并无相关指引,警员的处理手法可能招致投诉。所以他希望新指引可以考虑实际情况,与所有警区及前线警员沟通后制订。


监警会秘书长朱敏健日前出席一个电台节目时表示,了解到前线警员反映在执法时经常有市民的言词或行为过激,对情况感到不满。他认为警方制定指引是正确做法,但是有关内容需详细研究。他明白警方因机密理由未必能完全公开指引,但是仍希望警方考虑公开部分内容,以消除公众疑虑。


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主席陈祖光向媒体透露,警方已与四个员方组织初步简介指引内容。他预计这份指引主要适用于截停搜查、调查交通意外、抄牌等情况,并不适用于公众游行集会。他认为“阻差办工”和“公众地方行为不检”有关条例已经存在,故此并无扩大警方的权力。


2月27日,监警会举行会议,委员听取警方就指引细节的简介。会上,有委员要求搁置指引,这是因为指引并无咨询监警会及公众意见,而且指引面对不够清晰易明的质疑,令市民担心人权、警方滥权等问题。而翟绍唐则表示,委员对指引的意见不一。但是他表明这是警队的内部指引,警方并不需要咨询其他团体的意见。


目前观察,虽然警方发布内部指引引起一些忧虑,但是总体而言,推行起来的阻力应不大。事实上,指引有一些正面意义,例如让前线警员有更具体的规则可依从,可能有助减少他们与市民之间的磨擦等。当然,指引只是文字表述,前线警员在真实情况下如何按指引办事,又如何受到有效监察,才是社会最关注的问题。这尚需时间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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