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执法执勤规范用语50例 第一章 处警规范用语 一、寻找、确定报警人 (一)现场人员较多,难以确定报警人的,“我们是XX(单位)民警,请问是谁报的警(谁是报警人)?” (二)现场人员很少,报警人容易确认的,“我们是XX(单位)民警,是你报的警吗?发生了什么事?” 二、寻找证人 “请问刚才XX(事件)发生时,谁在现场?谁看到了?” 三、询问证人 (一)进行现场调查时,“我们是XX(单位)民警,这是我们的证件,因XX事情,需要向你了解情况,请你把刚才看到的经过跟我们如实讲一下。” (二)遇有不方便在现场开展调查时,“你是事件的见证人,这里不方便,请跟我们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配合我们进一步调查)。” (三)遇有证人不配合调查时,“协助警方调查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请配合我们工作。” 四、现场有群众围观,需维持现场秩序 (一)案(事)件现场在空间狭小的室内时,“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大家不要围观,无关人员退到门外”,或指定某(些)人退出门外,或指定某(些)人留下,其他人员退出门外。 (二)案(事)现场在人车来往的街道上的,“我们正在执行公务,大家不要围观,把道路让开,不要妨碍交通。” (三)案(事)现场在开阔繁华的公共场所的,“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大家不要围观”、“请大家散开,不要在现场逗留”、“请赶紧离开”、“请马上退后”、“请退出警戒线。” 五、制止以非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我们是警察,立刻停止违法犯罪行为,接受检查。”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6条、18条。 六、使用警械武器制止违法犯罪人员 (一)使用警械制止违法犯罪人员时,“警察,别动,立刻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双手抱头、蹲下,否则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等)。”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1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23条。 (二)使用武器制止违法犯罪人员时,“警察,别动,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放下凶器(武器),双手抱头、蹲下,否则开枪(视情鸣枪示警)。”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0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30条、31条。 七、调处民间纠纷 (一)遇双方情绪激动时,“请你们先不要说话,都各自冷静一下,我们来处理你们的事情(这个事情我们会处理的)。” (二)进行调解前, “你们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如果你们不愿意接受调解,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理。有关民事赔偿问题,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调解结束后,“你们双方是否接受这个调解结果,如果没有其他意见,请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第二章 盘查规范用语 八、实施盘查前 “我们是XX(单位)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检查,请你配合。”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9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4条。 九、盘问 “下面问你几个问题,请如实回答。” 十、检查证件 “请出示你的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介绍信等)。”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9条。 十一、检查人身 “下面依法对你的人身进行检查,请你配合”、“请你双手高举,慢慢转身,两腿分开,脚尖向外,头向左(右)转,不要乱动。”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10条。 十二、发现疑似醉酒人员 “现依法对你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请予以配合。你需匀速向酒精检测仪吹气,如拒绝或不配合,我们将依法强制血液检测。”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9条。 十三、检查包裹(物品) “下面我们依法对你的包裹(物品)进行检查,请你配合”、“请把你的包裹(物品)放在地上,退后。”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10条。 十四、发现违禁品或危险品 “你的XX物品属于违禁品(危险品),现依法予以扣押。”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2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1条、42条。 十五、经盘查排除嫌疑 “检查完毕,你可以离开了,谢谢你的配合(合作)。”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4条。 十六、经盘查需要继续盘问 “为把事情调查清楚,请你配合我们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9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16条,《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8条。 十七、经盘查需口头传唤 “你的行为涉嫌违法,现依法对你进行口头传唤,请你跟我们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 十八、遇到胡搅蛮缠侮辱谩骂 “现重申一次,我们现在是依法对你进行盘查,我们佩带的执法记录仪将全程拍摄执法情况,请你配合执法”、“如果对我们的执法行为不服,你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但现在你必须配合执法,否则,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9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9条。 十九、拒绝接受盘查 “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你的行为已经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现依法对你进行口头传唤,请跟我们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果拒绝接受传唤,我们将依法对你强制传唤。”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 二十、采用推搡、拉扯等轻微暴力行为阻碍盘查 “不许动(不许过来)!你的行为已经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立即停止,否则,将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9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9条。 第三章 调查取证规范用语 二十一、入屋调查 (一)敲门(按门铃)没有人应时,“请问屋内有人吗?” (二)敲门(按门铃)有人应时,“我们是XX(单位)民警,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想跟你了解XX事情,不会耽误你太多时间,请配合我们工作。” 二十二、清查 “我们是XX(单位)民警,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我们要依法对你们的场所进行清查,请配合我们工作。” 二十三、搜查 “我们是XX(单位)民警,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和搜查证,现依法对你的人身(居所)进行搜查,请配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4条。 二十四、现场勘验检查 邀请群众(证人)监督时,“您好,我们是XX(单位)民警,现依法对该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请您对我们的行为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0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2条,《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28条,《交通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4条,《交通道路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35条。 二十五、勘验检查遭围观 (一)遇有群众围观时,“我们正在办案,请大家不要围观”。 (二)遇有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时,“无关人员立刻离开现场,退到警戒线以外,否则,我们将依法采取措施。”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办法》第7条、9条,《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19条、34条。 二十六、扣押物证、书证 “我们将依法扣押XX(物品、文件),请予以配合,交出XX(物品、文件)。”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1条、42条,《刑事诉讼法》第139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2条,《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58条。 二十七、物证、书证持有人拒绝交出 “我们有权依法扣押你的XX(物品、文件),请你配合,否则,我们将强行扣押。”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2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2条,《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58条。 第四章 应对记者规范用语 二十八、民警遇有记者现场采访 “对不起,我们正在执行公务,不能接受采访”、“你要了解情况,可以找新闻主管部门。” 二十九、记者进入警戒范围内 “请大家注意安全,服从民警指挥,立即退到警戒线外”、“公安机关正在恢复公共秩序,无关人员请离开现场”、“我们已经在XX(地点)设置了‘记者招待处’,会有专人给大家介绍情况,请到接待处了解相关情况”、“请记者到XX采访区域采访拍照,XX局新闻发言人现在已经到达采访区,会向大家发布信息(将会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对不起,你已越过警戒线,请配合我们的工作,退到警戒线外。” 三十、记者强行进入现场摄像、拍照或获取相关事件信息 “你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的执法工作,请你立刻退出警戒区,否则,我们将依法对你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7条、9条,《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19条、34条。 三十一、将违规记者带回公安机关处置 “你的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现依法对你口头传唤,请你跟我们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 三十二、接到记者电话采访 “对不起,按照规定我们不能接受你的采访,请联系公安机关宣传部门”、“抱歉,在电话中无法核实你的记者身份,不能接受你的采访。” 第五章 强行驱散规范用语 三十三、疏散人群 “我们正在执行公务,围观人员迅速离开现场。” 三十四、平息现场群众激动情绪 “我们能理解大家的心情,请大家克制一下,保持冷静”、“请大家依法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解决问题”、“请大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三十五、警告带头闹事人员 “注意你的言行,不得煽动群众闹事,否则,我们将依法对你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 三十六、宣传信访途径 “为便于沟通,有效解决问题,建议大家按照信访程序规定,选出代表,同XX(单位)直接对话,反映你们的诉求。” 三十七、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你们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是非法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请你们立即停止活动,就地解散或迅速撤离。” 法律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7条。 三十八、经劝告仍不离开现场 “请大家离开现场,配合执法,否则我们将进行强行驱散,并对不服从人员强行带离。”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7条。 第六章 实施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规范用语 三十九、警告 “你的XX(行为)是违反XX(法律法规),现依法对你口头警告,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你的XX(行为)已经违反(法律法规),但是情节比较轻微,将依法对你实施警告处罚,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的陈述和申辩不能被采纳,请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如果你对本次处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但是本次决定仍需执行。”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107条。 四十、罚款 “你的XX(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XX条之规定,将对你处以XX元罚款,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的XX(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将对你当场处以XX元的罚款(记XX分),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的陈述和申辩不能被采纳,请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如果你对本次处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但是本次决定仍需执行。” 四十一、传唤 “现依法对你进行传唤,请在传唤证上签字,跟我们到XX(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果你不接受传唤,将依法对你强制传唤(拘传)。”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刑事诉讼法》第64条、117条。 四十二、刑事拘留 “我们是XX(单位)民警,你因涉嫌XX,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现在依法对你刑事拘留,这是《拘留证》,请在《拘留证》(副本)上签名、捺指印。”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 四十三、逮捕 “我们是XX(单位)民警,你因涉嫌XX,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现在依法对你逮捕,这是《逮捕证》请在《逮捕证》(副本)上签名、捺指印。”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 第七章 遭遇阻碍和妨害时规范用语 四十四、遭遇语言对抗 “我们正在执法,请配合我们工作。否则,我们将依法对你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 四十五、制止行为异常人员 “站在原地不要动”、“把手慢慢拿出来”、“退后”、“站住”、“转过身去”、“把手举起来”等。 四十六、遭遇徒手对抗 “退后,双手抱头,蹲下,不要反抗!否则使用警械。”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1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8条。 四十七、遭遇持械对抗 “别动,把刀(棍、斧头、砖头等)扔掉(放下),否则开枪(使用警械)!”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0条、11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8条、9条。 四十八、遭遇持枪对抗 “别动,否则开枪”、“放下武器,双手抱头,退后,蹲下(趴下)。” (视情鸣枪示警)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0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 四十九、带离违法犯罪嫌疑人遇阻拦 “我们是警察,正在执行公务,你的行为已经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请立即停止,否则我们将依法对你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刑法》第277条。 五十、无关人员擅自跨越警戒带、进入警戒区 “禁止跨越警戒带,立即退出警戒区,否则将强行带离。”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办法》第7条、9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