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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常用法律法规100条(公安性质、武器原则)

 贾律师 201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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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发布的民警处警百科大全(点此直接阅读),受到了广大兄弟姐妹们的深度好评,在此非常感谢。

由于疏忽,上期处警大全漏发了常用法律法规100条,昨晚整理好后现予发布。

应该说,该法条的选择排列并不十分合理,对此,还希望广大战友留言提出意见,以方便更新改进。

各位战友尽量关注留言的各种意见,将在搜集整理完毕和改进后,予以更新发布。敬请关注。

 

11、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的指令,人民警察应如何处理?

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三条)

 

12、上级公安机关怎样履行监督职责?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

 

13、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责是什么?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二条)

 

14、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分为哪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七条)

 

15、警察职务怎样划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条)

 

16、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四条)

 

17、人民警察宣誓的誓词是什么?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五条)

 

18、什么是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19、什么是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20、未成年人犯罪,依照哪些原则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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