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龄儿童、少年。 2.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具体办法见附件1) 3.年龄要求: 小学:招收6周岁以上的学龄儿童(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 初中:17周岁以下(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它青年均可读初中,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根据各校教育资源及学龄儿童的实际,参考各校拟订的招生规划,今年小学招收新生6736人,初中招收新生6005人(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2、3)。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眉教发〔2013〕4号)规定,小学教学班级学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教学班级学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如因客观情况需要超过限额的,经区教育局研究并报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方可施行。 各农村初中、小学在本乡(镇)原辖区范围内录取新生,中心城区实行“划片招生”,具体划片范围执行《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关于确定眉山市中心城区初中、小学招生范围的通知》(眉东教普〔2015〕3号)(划片范围见附件4)。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小学毕业生必须100%升入初中。各校须严格按划定范围和规定日程等统一安排(招生日程见附件5)开展招生工作。 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实行“划片招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中心城区学校招生时各校要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安排学位,就近入学。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儿童少年,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区教育局和学校将认真查验户口簿及住房依据,确保招生入学条件的真实性。 中心城区8所小学招生范围 中心城区4所初中招生范围 入学招生、学籍管理:38298489 收费政策、学生资助:38298773 教师招聘、资格认定:38298766 民办教育机构设置:38299668 教育乱收费、违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举报投诉电话:38298388、38298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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