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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权利回答备忘

 大梦未觉W 2016-06-15
   周克成的问题:“天赋权利”、“自然权利”拥护者无法回答一个简单问题,假如我们说你拥有一块土地的话,未经许可,人们恐怕不能在这块土地上假设电线或天桥,但一架飞机在数千米高空飞越是可以的。问题是,为什么千米高空可以,数十米就不可以?界限以何而定?上帝或自然何时何地给出了怎样的指示?如果上帝或自然未曾明示,这权利是否就需要人类自己来探索和界定了?


    我的回答:
    这个所谓的“无法回答的简单问题”,其实真的很简单。我先给一个:行为无冲突的空域,视作无主物,实行先到先得原则;有冲突的空域,实行垂直线延伸原则。当然,我这个答案不一定是正确的,但是自然权利视角的。
    无论是自然权利还是人赋权利,其认知都是不断变化的。区别在于认知的视角。前者是从人的行为自身的性质来认知行为,后者则是从他人对行为的态度来认知行为。自然权利并没有一劳永逸的认知,相反,权利属性独立于人的认知,故是不断逼近的过程,这和物理学、生物学等没有区别。
    以前我就类比过动物学:自然权利相当于动物学中按照动物自身的特征来分类(如哺乳动物、两栖动物),人赋权利则相当于动物学中划分为“人喜爱的动物”和“人不喜爱的动物”,很明显,前一种方法符合认知的规律,后一种不符合。
    自然权利没有确定不移的答案,就像物理学、生物学没有确定不移的答案一样。谁来判定物理学、生物学中的争论?当然是一套科学标准,而且这套标准本身也是人们不断探寻的对象。这不是缺点,而是优点。相反,假如物理学、生物学等也以“多数人支持”来定义,这些学科才是完蛋了。
    即便人赋权利者,其实也无法回避一个问题:你支持哪些人赋权利,反对哪些人赋权利?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无论你们是否有一致标准,你们也只能回到行为自身的性质上。只不过,你们没有意识到,假如从一开始就从行为自身的性质上定义权利,就少走了很多弯路,节约了理论。理论是要求简约的。
    上面说的这些,只要对中学教的东西有所体会,就能够明白。但遗憾的是,从权利之争来看,大部分人并没有领会到中学就接触到的科学方法,这一点让我很奇怪。我只能说对人自身的了解真是一个大课题。
    由于范式转换的困难,说这些大概你也不会懂。这个就像福利问题,你是反福利的,可是那些支持福利的人根本就不能懂你的意思,他们简单地判定你敌视穷人,就像你简单地判定自然权利只能是一种口号。
    这种理解困境谁都有,但对这困境的看法会不一样。比如我对自然科学的很多问题不能读懂,但我知道我没读懂。但是呢,你们对自然权利没有读懂(尽管它很简单),但你们却坚定地认为自己是读懂了的,故你们一直反对你们“读懂”了的自然权利观。
    薛兆丰曾经举过一个例子,人们不会轻易对物理学等发表看法,但谈到经济学,他们会说:经济学我不懂,但我的看法是……这个例子其实很适合你们人赋权利派,区别只在于你们认为你们读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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