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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开展医疗机构会计信息质量全省联动检查

 泽泓并购策划 2016-06-16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会计信息质量全省联动检查的通知

苏财监〔2016〕106号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6〕4号)要求和我厅2016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会计信息质量全省联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本次检查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查调结合的方式开展。一是对医疗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实施全省联动检查,全面、真实掌握全省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会计核算、收支管理、成本控制、资产使用等方面情况,及时纠正检查发现的问题,促进医疗机构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二是开展医改政策执行情况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医疗机构收费管理、药品购销管理等情况,综合分析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前后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药品购销价格、医疗服务项目收入、病人看病成本增减变动情况,针对医疗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医改政策执行等方面的不足与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建议,为推进全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重点主要包括: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总体情况。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所有收支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特别是医疗风险基金、待冲基金、固定资产折旧、基建数据并入等相关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不相容职务是否兼任等。

  (二)收入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教科项目收入确认的完整性、截止的正确性,以及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是否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支出和成本管理情况。人员经费支出是否按照绩效工资相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项目支出是否按照部门预算批复下达的项目执行,特别是包括公立医院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对涉及成本核算的单位,检查其成本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归集和分摊的合理性,以及与医疗服务收入的配比情况。

  (四)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情况。重点关注药品、卫生材料等各项存货的管理情况;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收益和处置是否符合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医疗器械、药品等采购方式的选择和执行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和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

  (五)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单位是否存在利用食堂、工会账簿以及往来账户隐瞒收支;是否存在其他收入不入账,抵顶各项费用;是否存在白条或者不开票据、收费不入账等情况。

  (六)结余及分配管理。重点关注业务收支结余资金、财政项目补助结转(余)资金、教科项目结转(余)资金的规模和使用,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是否按照规定比例提取。

  (七)长期债务情况。重点关注医疗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产生的长期债务、有基础资料证明能够用于医疗机构建设的医务人员集资款、尚未偿还的工程款等)是否经过批准、使用管理是否合规、债务资金举借目的与实际使用是否匹配,有无将举借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现象等。

  三、开展医改政策执行情况专题调研

  (一)医疗机构收支能力及经营状况分析。重点关注医疗机构预决算执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人员支出,特别是医改前后医疗收入、医疗成本(医疗卫生支出)的增减变化情况。计算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指标,全面分析医疗机构预算执行、结余和风险管理、资产运营、成本管理、收支结构、发展能力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二)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分析。选取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前后医疗机构门诊收入与住院收入总额、人均费用变动情况,从宏观层面分析医疗负担变化;分别选取门诊和住院有代表性的病种进行案例分析,统计分析具体病种医疗费用变化情况,真实了解病人看病费用增减情况;选取部分西药、中草药、中成药进行购销价格分析,分析了解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加价”政策后药品价格变动情况。

  (三)医疗机构债权、债务情况分析。针对医疗机构应收医疗款坏账增加、资本性债务偿还难度加大,影响医疗机构日常运营等现象,对应收门诊病人医疗款、应收住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保机构医疗款进行调查摸底;对医疗机构由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产生的债务进行统计分析等。

  四、检查组织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对象。省厅根据各市、县财政局报送的拟查单位,按照综合性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等不同类型,确定了省本级及各市、县具体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组织方式。

  1.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检查。省本级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医疗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复核处理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医疗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复核处理工作。

  2.召开中期分析会。为全面掌握全省联动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市、县工作的督导,7月上旬,省厅将召开全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期分析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调研情况进行座谈交流。

  3.对市、县检查工作进行抽查。为提高检查质量,7月中下旬,省厅将抽查部分市、县财政局的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检查质量,抽查通知另行下发。

  4.统一处理意见。根据检查和复审结果,省厅将针对共性问题依法提出医疗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统一处理意见,各市县财政局据此组织做好后续检查处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5月底前,省厅确定全省医疗机构会计信息质量联动检查名单,制定检查方案、印发检查通知;

  6月-7月底,各级财政部门完成组织培训、资料收集、现场检查和复核审理工作;省厅还需完成中期分析会和抽查工作。

  8月中旬,省厅下发检查统一的处理意见;

  9月10日前,各级财政部门完成数据整理汇总、材料总结报送、处理处罚公文制发、档案整理归集等工作。

  各县(市)财政局于9月20日前,将医疗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总结材料(附电子文本)报送至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辖市财政局于9月30日前,将市本级连同所辖县(市)材料汇总后一并报送省厅。检查汇总材料包括检查总结、检查汇总报表、典型案 例、调研报告等内容。

  五、检查的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是财政部门履行市场经济秩序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把会计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落实。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并保障检查工作经费。在坚持财政部门为主的基础上,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检查力量,适当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参与,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二)加强学习宣传。公共卫生行业发展关乎民生福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就医费用负担,也直接涉及公共财政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综合绩效。各市、县检查人员要加强对相关业务的学习,吃透文件政策精神,掌握检查方法,切实做好查前准备工作。

  (三)加强组织协调。要加强与被检查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检查过程中,各市县要按照《关于开展全省2016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监〔2016〕49号)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报表(详见附件2、附件3)和检查报告,在检查中总结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典型案例等,可以简讯方式上报省厅。

  (四)全面实行公示公告。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苏财监〔2016〕49号文件要求做好医疗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工作。省厅将对各地实行查前公示、推行查后公告进行督促和考核。

  (五)依法进行处理处罚。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会计监督的生命线。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必须查实查透,坚持依法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将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向社会曝光,有效扩大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

  (六)严肃财政监督检查纪律。各级财政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严肃财政监督检查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等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严格落实《检查人员工作守则》、《廉政守则》等各项规定,通过检查承诺、检查告知等多种防范措施,树立财政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1.医疗机构会计信息质量全省联动检查单位名单

  2.检查用表

  3.调研用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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