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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企业胆子咋这么大?

 songsgt 2016-06-16
这家企业胆子咋这么大?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16-06-07
  近期,杭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海关提供线索,通过与海关、公安合作,查处一起恶性重大骗税案件,最终将涉案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2013年12月,杭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收到杭州海关缉私局移送线索:在2009年~2013年期间,杭州F公司在申报出口纸制品过程中,将本应归入退税率为零的商品申报为退税率为13%的商品,要求税务机关核实有关退税款项。
  海关情报显示,杭州F公司的经营者是余某,主要经营汉堡纸、食品包装纸和烤箱纸等纸制品出口业务,这家公司最初是按照退税率为13%的商品编码报关的。2008年,该公司被海关处罚,原因是根据《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关于纸制品的归类说明,经过涂布处理的纸制品,无论何种尺寸,都应归入退税率为零的商品编码下。而杭州F公司出口的烤箱纸、汉堡纸等,都是经过涂布处理的纸品,按照规定并不能享受退税政策。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遭受海关处罚之后,余某不仅没有改正错误,反而更加猖狂。为了获得出口退税款,余某指使公司的销售经理周某在商品品名上做手脚——明明出口的是烤箱纸、硅油纸、蜡纸和大规格防油纸等适用零退税率的商品,却在报关单上笼统写成“食品包装纸、厨房用纸”等适用高退税率的商品。
  由于目前海关查验制度采取的是抽查方法,杭州F公司屡屡蒙混过关,不过也多次被海关发现。统计显示,在2008年~2013年期间,这家公司因为不实申报行为,连续被海关处罚多达5次。为获取退税利益,余某和周某等对处罚已经等闲视之,依然我行我素,不断铤而走险。
  初步了解情况后,杭州市国税局稽查局立即与杭州海关缉私局加强联系,一方面联合海关人员赶赴多地开展调查,另一方面借助海关的专业指导,查阅我国进出口税则及海关报关手册的相关规定,弄清楚杭州F公司涉案的五类纸张的税号归类问题,找到了确认其骗税数额的途径。
  经过调查取证,杭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初步查明,这家骗税公司的涉案出口完税价格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014年4月,杭州海关正式将此案移送杭州市公安局。很快,杭州市公安局对F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立案侦查。在取得大量证据后,该公司总经理余某和销售经理周某被依法逮捕。
  为核清涉案税款,杭州市国税局稽查局继续与市公安经侦支队合作,获取了公安的案件询问笔录、F公司的84单(86笔)不实申报报关单、涉及发票以及合同、出库单等关键证据资料。同时,稽查人员多次走访,找到了F公司躲避起来的财务经理,明确告知,不实申报的出口货物销售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此外,稽查人员获取了F公司的出口退税款记账凭证、税收收入退还书和涉案出口销售确认收入凭证等一系列证据。
  在杭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的配合下,稽查人员通过核对和计算,最终证实F公司在5年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近200万元,后从该公司追缴已骗取退税款185.94万元。
  前不久,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余某、周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85万元和10万元;被告单位杭州F实业有限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罚金300万元。
       
让违法者望而却步
杭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陈岳敏

    F公司骗税案虽然成功告破了,但留给人的思考却很多。

    余某和周某最终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刑,受到了惩罚,但刑期只有5年6个月和3年(缓刑3年)。与F公司5年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近200万元相比,其受到的打击力度显然不够。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了当前税务机关对出口骗税案件处理难的问题。尽管税收征管法第66条规定,税务机关可在追缴骗税款的同时,对骗税者处以骗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当税务机关将重大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或税警联合立案之后,依据“一事不二罚”的法律原则,就无法再对骗税企业处以罚款。而法院会依照刑法中有关“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条款进行判决,通常量刑较低,形成犯罪分子实施出口骗税违法行为成本过低的事实,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因此,笔者建议相关方面参照实际修订相关法律条款和行政法规,明确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界限;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恶意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推动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双管齐下,严厉打击,课以重罚;通过重判典型案例,使那些企图实施出口骗税的企业和个人,面对高额的违法成本望而却步。

    另外,本案中,F公司因不实申报被海关连续处罚5次之后,相关线索才转给税务稽查部门。部门之间信息的分隔与传递滞后,使税务机关难以在最初阶段发现骗税苗头,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最近,杭州市在这方面做了改进尝试。在杭州市国税局负责人的牵头下,杭州国税与海关建立了打击出口骗税联合工作机制,主要聚焦信息共享,使打骗联动在之前与公安合作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延伸。日前,杭州市国税局已与海关完成4户出口企业的信息情报交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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