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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视角365】之【担保的那些事之抵押财产的范围】

 李涣 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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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关于担保讲到抵押的概念以及关于抵押的特性等重要内容,很多人可能就会产生疑问,如果做抵押的话,什么财产可以用来抵押,除了大家都知道的房子外,抵押财产到底有没有限制?不能做抵押的有哪些?问题不复杂,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法明家私人律师365详细的为您解答抵押财产的范围。
哪些可以抵押呢?《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了也是无效的,包括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以上就是抵押财产的范围,诸位,明白了吧?
【本文作者】张丽丽律师,工作地青岛,日照。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法明家私人律师365项目团队成员。欢迎咨询并加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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