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周五宣布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下称《重组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重点规范“借壳”上市。 本次修改的要点如下: 1、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参照包括香港市场在内的国际上成熟市场经验,细化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认定标准,完善关于购买资产规模的判断指标,明确首次累计原则的期限; 2、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 3、遏制短期投机和概念炒作,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与新进入控股股东的股份都要求锁定36个月,其他新进入股东的锁定期从目前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
4、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存在违法违规或一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卖壳”。
此次修订将实施新老划断,并作出过渡期安排,以修订后的办法生效时间为线,之前上市公司重组方案已经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按照原有规则执行。否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邓舸表示,在修订并购重组办法的同时,证监会还将针对借壳类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的特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信息披露不实、忽悠式重组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 证监会称,这些都对监管机制提出挑战。本次修订旨在给“炒壳”降温,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继续支持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规则完善后,炒卖“伪壳”、“垃圾壳”的牟利空间将大幅压缩,有利于上市公司通过正常的并购重组提高质量、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同时,规则提高了“借壳”门槛和“卖壳”成本,有助于强化退市制度刚性,缓解“退市难”的局面,有利于股市上“僵尸企业”的清理,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 附表1:目前正实施借壳重组公司一览(因创业板不允许借壳,均剔除了创业板公司,下同) 附表2:近三年被公开处罚公司一览 附表3:近一年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一览 综合自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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