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6年独生子女奖励最新消息

 董董iw9v6cgjck 2016-06-19

2016年独生子女奖励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16-04-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删除了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政策的时代结束,迎来“全面二孩”时代。草案中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对此,你的真实想法是怎样?

独生子女费: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办法

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提醒:此前领取奖励不退钱

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解惑:从未领过独生子女费去哪了?

那些有《独生子女证》,但由于各种原因从未领取过,很多人会疑惑钱都哪去了?其实独生子女奖励金专款专用,每年社区统计发放人数后,上报街道,街道审核后再上报给城关区政府,财政部门拨款后下发,年底没有发出去的也会上缴财政,一般不隔年发放。

每月5元,形同虚设

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这是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政策,在当时收入在几十块钱的情况下,的确起到了奖励、补贴独生子女的作用。但是现如今,30多年过去了,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依然没变。不知道这5元钱在独生子女身上能够干什么?

需要更符合时代的政策

设立独生子女费的初衷是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是现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大背景,再加上“全面二孩”政策的施行,独生子女费已经失去了当初政策制定时的意义,那个小红本也没有了原来的分量,对年轻人的影响更是微乎其微。

  延伸阅读:删除独生子女、晚婚晚育奖励规定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至今历时已13年。该法律原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奖金,指的是国家为鼓励个人参加计划生育并为计划生育者设立的奖金。奖金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全面两孩”政策启动后,上述法条也将随之修改。

修正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但也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在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在生育假期方面,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修正法草案还提出,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日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相关报道:中国拟修法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即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指出,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正案草案将上述条款的规定修改为:

删除独生子女奖励具体办法 每月不在发10元奖励费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草案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草案还从几方面调整完善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法律支撑。

一是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二是修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

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三是根据生育政策调整:

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性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还明确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草案并列明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相应法律责任。根据草案,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实施代孕等行为将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证书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更多相关内容分享:

1.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2.2016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3.2016年婚假多少天

4.2016生育津贴怎么算?

5.2016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6.2016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

7.2016年二胎生育保险怎么算?

8.婚假国家规定2016

9.2016全面放开二胎最新消息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