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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概念探析

 Sophia胥 2016-06-21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11年教育部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中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的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在这之后国内学者针对如何定义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一直争论不休。



二、研究综述


目前已知的学术观点有三种:第一种指出第三方就是要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两者的客体,通常是教育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等;而第二种观点认为与评价对象无隶属关系,但却是有利益关系的一方,通常是就业单位(企业)、行业协会、学生及家长等为第三方。第三种观点认为第三方是与第一方、第二方都没有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一方。

2014年梁卿再指出第三方评价主体是与第一方和第二方没有直接利益关联、非营利、非政府的民间机构。但是这四种观点都只是孤立的、单方面从第三方这个概念出发的论证,都未考虑到中国的经济教育环境以及中国的基本国情。


三、概念探析

从微观层面来看,第一方是职业院校,第二方是学生也就是受益方(下文中受益方均指的是第二方)。从中观层面来看,第一方是职业院校和学生,受益方则是用人单位即企业。从宏观层面来看,第一方是国家政府经济、教育需求,受益方是社会、人民。微观层面的受益方学生成为中观层面的第一方。

国家的经济主体命脉就是企业,同时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石,企业作为中观层面的受益方,同时也成为了宏观层面的第一方。说明学生和企业都具有“两面性”,同时都具有第一方和受益方的特性。从微观层面和中观层面来看与学生和企业有利益关联的最直接方就是他们自己。

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的唯一对象就是职业院校,也就是微观层面的第一方。如果让学生来做主导评价显然不现实,同时企业和学生也具有“两面性”,都不能成为主导评价的第三方,那么我们就需要社会作为第三方评价主体,但是显然社会是个抽象的概念不是实体的第三方。虽然社会不能作为第三方,但是社会的“非盈利性”机构却具有作为第三方的基本特性。有别于第一方和受益方,但又能为受益方提供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客观性”的第三方评价者就是非政府、非盈利的民间机构。

四川兴合田职业教育研究院是经四川省民政厅正式批准、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的国内首批以职业教育为主攻方向的新型智库,是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授权或委托开展教育第三方评价的民间第三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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