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個人退休帳戶(IRA) 提取規則簡介 國稅局在二零零一年一月修訂了IRA的提取規則,新的規則比前簡化了很多。雖然這些新規則是在二零零二年生效,但國稅局宣布,納稅人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已經可以使用新規則。 最低提取規則 除了完全沒有最低提取金額要求的ROTH IRA之外,其他個人退休帳戶,都要在戶主達到七十歲半後,開始每年作最低提取,並將提取金額放在保稅表上,作為收入繳稅。如果沒有跟稅例作最低提取,便會有罰金,金額是應作提取的金額的五成。 稅例規定,戶主必須在達到七十歲半的下一年四月一日前,作第一次最低提取。例如,戶主在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達到七十歲半,他便要在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前,作首次最低提取。以後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便一定要為當年作最低提取。 由於稅例容許第一年的最低提取,可在次年四月一日前作,選擇這樣做的話,戶主在第二年便要作兩次最低提取,因為第二年本身的最低提取,是要在當年十二月底前做。因此,要開始作第一年最低提取的讀者,必須考慮是否應留待次年才做,抑或在達到七十歲半的當年便作提取。如果在達到七十歲半當年就做最低取消,該提取金額便成為當年的報稅收入。如果等到次年才做,次年便有兩次最低提取金額,要報稅的收入也增加了。每個人都要按自己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分開兩年,抑或全部放在次年。 許多銀行或股票經紀行,為了提供客戶服務,都會在戶主達到七十歲半前,來信提醒你。但是,銀行和股票經紀行沒有義務來提醒你,因此,如果你忘記作提取,責任和罰金都要由你自己負責。 即使你有不同的IRA戶口,甚至有些是以前由401K轉過來的,或者有些是可扣稅的IRA,或有些是不可扣稅的IRA,在作最低提取時,都要將不同的IRA戶口金額加起來。但這不等於你一定要從所有的IRA中作提取,你可以隨意決定從那一個IRA內提取,但在計算最低提取金額時,要將不同的IRA金額都計算在內(除了用年金 ANNUITY方式的IRA之外)。如果你的IRA包括可扣稅和不可扣稅兩種,在計算提取時,一併要在填寫8606表格時,去計算兩種IRA的比例,來定要繳稅的收入金額。 以上之最低提取簡介與頒佈新規則前相同。 最低提取金額 新規則之前,計算每年要作最低的提取金額,是一項十分復雜的事,因為除了要考慮到戶主本身的年齡外,還要將受益人的年齡算進去,然後要到幾個「預期壽數表」上,找出一個基數,然後,戶主要選擇兩個計算方法(定期方法或重新計算方法)中之一個,用來計算每年要作的最低提取金額。不單方法復雜,更要命的,是有些決定一做了便不能更改,所以計錯選錯的情況很多,連稅務局也覺得太煩了。 由二零零一年開始,大多數的戶主(不論單身還是已婚)都是用同一個「預期壽數表」(除非配偶受益人比戶主年輕十年以上),計算方法也不再分開「定期方法」或「重新計算方法」。這個統一的「預期壽數表」上的基數如下﹕ 歲數 基數 歲數 基數 歲數 基數 70 27.4 80 18.7 90 11.4 71 26.5 81 17.9 91 10.8 72 25.6 82 17.1 92 10.2 73 24.7 83 16.3 93 9.6 74 23.8 84 15.5 94 9.1 75 22.9 85 14.8 95 8.6 76 22.0 86 14.1 96 8.1 77 21.2 87 13.4 97 7.6 78 20.3 88 12.7 98 7.1 79 19.5 89 12.0 99 6.7 100 6.3 以上數字乃按國稅局在二零零二年五月最新公報規則。 假定戶主在今年達到七十歲半,而他在去年年底IRA戶口的總金額是五萬元,他便要在明年四月一日前,在任何IRA戶口內提取起碼 $50,000/27.4 = $1,825 。假定只作最低提取,而他的IRA戶口在今年內沒有任何收益,他今年年底的戶口金額應該是$48,175,他明年的最低提取金額便是$48,175/26.5 = $1,818。 (請注意,即使他不在今年年底提取$1,825,而留待明年四月十五日之前才作提取,計算他今年年底的戶口金額時,也一樣要扣起$1,825,來計算他明年的最低提取金額。) 假如該戶主指定配偶作受益人,而配偶的年齡比戶主年輕十年以上,便應該用稅務局現有的另一個「兩人合計預期壽數表」去計算提取金額,這個壽數表比以上的壽數表更有利(即起碼提取金額更低) ,該「兩人合計預期壽數表」可直接查看IRS PUBLICATION 590, APPENDIX E,TABLE 2。 例如,戶主七十歲,配偶受益人五十五歲,基數只是29.9而已,比上述27.4基數還要低。 受益人提取計算辦法 戶主過身後,按戶口原先訂下的指示由受益人領取。假如受益人是配偶的話,配偶可以選擇將戶口改為由自己擁有,提取辦法便按本身年齡而定。 假如受益人是其他人(非配偶),該受益便要馬上開始按本身年齡作提取,當然提取時便要將金額加在收入上報稅。受益人提取的基數如下﹕ 歲數 基數 歲數 基數 歲數 基數 30 53.3 50 34.2 70 17.0 31 52.4 51 33.3 71 16.3 32 51.4 52 33.3 71 16.3 32 51.4 52 32.3 72 15.5 33 50.4 53 31.4 73 14.8 34 49.4 54 30.5 74 14.1 35 48.5 55 29.6 75 13.4 36 47.5 56 28.7 76 12.7 37 46.5 57 27.9 77 12.1 38 45.6 58 27.0 78 11.4 39 44.6 59 26.1 79 10.8 40 43.6 60 25.2 80 10.2 41 42.7 61 24.4 81 9.7 42 41.7 62 23.5 82 9.1 43 40.7 63 22.7 83 8.6 44 39.8 64 21.8 84 8.1 45 38.8 65 21.0 85 7.6 46 37.9 66 20.2 86 7.1 47 37.0 67 19.4 87 6.7 48 36.0 68 18.6 88 6.3 49 35.1 69 17.8 89 5.9 90 5.5 舉個例子,假如受益人在該戶口戶主死亡的第二年是四十歲,他便要按43.6基數,去計算他需要作的最低提取,以後每年將此基數減1,然後用這個數字去計算該年的最低提取金額(注意﹕第一年之後,不要再用這個表,而是將最初的基數減1便可以了。 假如受益人以前便已經承受了戶口,現在便可以按以上基數訂立最低提取金額。請注意﹕受益人不論本身年紀,都要為承受的戶口(INHERITED IRA)按以上基數每年作提取,否則罰金亦是應該提取金額的50%. ROTH IRA繼承人提取規則 以上規則都是適用於傳統個人退休帳戶(TRADITIONAL IRA),ROTH IRA的繼承規則又如何呢? 您可能已經知道,ROTH IRA在戶主有生之年是不需要作任何「最低提取」的,而在任何時間提取本金(每年放入ROTH IRA的金額),都是不用付稅和罰金,可是,一旦戶主離世,由受益人繼承,規則便可能不同了。 正如傳統IRA,假如受益人是配偶,受益人就可以將ROTH IRA改為由自己擁有,完全歸到自己ROTH IRA帳戶內,處理規則與本身ROTH IRA相同,即在該配偶有生之年都沒有最低提取規定。 可是,假如受益人不是配偶,那便不一樣了。受益人有兩個選擇,第一,是在死亡日期後下一年開始計算的五年內,要作完全提取。第二,是要按受益人本身的「預期壽數」每年作部份提取。這是個「最低起碼提取」金額,要提取超過這個金額是可以的。 不論何時提取本金都是沒有稅金和罰金的,但假如提取的是收入,便有一個五年期的規則,假如死者本身IRA未夠五年,提取收入便要付稅和罰金,一旦距離原來設立帳戶五年或以上,則提取收入也沒有稅金和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