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甲:说到预算核减,任务不变的情况,他表示无奈:“虽然任务和预算不对等,但现在是甲方市场,作为乙方你能做的要么接受,要么放弃立项。” 研究员甲:谈到预算被砍一半,要求任务不减,似乎情绪有些激动,用的比喻也不是很恰当:“说实在的即使是确认了预算额度,也有种被**的感觉。” 教授乙:表示自己第一时间就提交了预算确认函,但是言语中透漏着不满:“我的特长是做日本料理,一桌高端日料需要100块钱的食材成本,你只给我50块问我做不做?我说也可以做,毕竟买一碗吉野家也就35块钱。” 研究员乙:预算被砍了40%,但也义无反顾的签下了预算确认函,他讲了个笑话:“半年前报纸上有人投诉某宝,怀疑自己花88元购买的卡地亚手镯为假货。我在想几年后,项目结题验收有关部门会不会质疑吉野家是伪日料”。 总经理甲:虽然预算被拦腰砍了,但是还是难以掩饰的高兴:“都说条条大路通罗马,和没有得到经费支持的竞争对手比我们都已经在罗马了,还有什么理由不出发吗?” 教授丙:似乎经验丰富,一副无所谓的样子:“不要相信预算申报多少给多少,最主要的是确保立项,预算申报总是要留出给别人砍的余地和空间……” 总经理乙:对于预算编制和评审的过程存在很大质疑:“预算评估第一次反馈砍的不多,我们回复解释的也很清楚,第二次专业机构的反馈突然拦腰一刀,而且没有原因的要求签字画押同意国拨经费削减方案,自筹经费不变,且考核指标不能降低。这样一来我们第一轮的预算就白做了,财务专家也白审了”。 为什么重点专项要进行必要的预算核减?用官话说是“切实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既要体现和适应科技活动规律,又要符合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的原则”。简单点说就是要花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情,把钱花在刀刃上。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此次预算大幅度核减和科学家们的质疑呢?故事是这样讲的: 项目预算不设控制额度。为了体现“任务导向”而非“经费导向”,此次重点专项申报不先行设定项目预算控制额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自行决定研究方案、设计技术路线,并根据任务编制预算,赋予了科研人员更多自由探索空间,也造成了预算上限参考值的缺失。借用教授日本料理的例子,顾客不说要花多少钱,只说要吃色香味俱全的日本料理,让厨师团队根据自己擅长的厨艺上菜。最后上桌的可能是物美价廉的寿司便当,也可能是价值不菲的神户牛肉。 但是,重点专项概算是有的,硬约束是客观存在的。专业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财教[2015]154号等)要求,依据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概算,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共同组织重点专项概算评估,并按程序批复概算。也就是说虽然项目预算不设限,但是专项概算的总额理论上是固定的,批复概算额度削减意味着专项总盘子的减小。项目概算参考值虽然不公布但是客观存在,最终项目批复预算必然要受到项目参考值的约束。换而言之,顾客口袋里的银子不仅是有限的,还有可能被进一步减少,对于一桌日本料理的花费更是有上限的。这个限制让顾客支付不了神户牛肉的价格,自然而然就出现了讨价还价的情况,询问是否可以支付普通菲力牛排的价格尝尝神户牛肉呢? 同一指南方向支持不同技术路线的申报。在项目申报评审过程中,如果同一指南方向下的两家申报单位评审排名和得分都不相上下,而且技术路线不同,可以同时给予支持。在专项概算不变的情况下,同时支持两个项目,预算必然就面临被减半的可能。如同顾客提出神户牛肉和寿司便当看上去都很诱人,想都尝尝,但是无奈口袋就这么多银子,问问可否神户牛肉和寿司便当拼一盘? 另外,项目申报单位的预算编制不合理、不合规。“经验丰富”的项目预算编制人员会预留砍预算的空间;初次申报国家项目的预算编制人员对于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把握不清,都可能造成预算核减。就如日本料理的餐馆尝试一盘寿司卖200美元,违规收取清酒开瓶费一样,顾客肯定不会按原价埋单。 答辩评审和预算评估该不该同步?重点研发计划的试点专项预算编制是在答辩评审之后,优先启动的重点专项答辩评审和预算评估是同时开展的。抛开未确定拟支持项目就编制详细预算是否合理不谈,这种做法至少同时增加了落选申报单位和预算评估机构的工作量 。 建议重点研发计划的答辩评审和预算评估先后开展,答辩评审时要求申报单位提交项目概算,确立拟支持单位后编制详细预算并开展评估。 专项年度概算是否可以公布?国科发资【2015】423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发布指南时可公布专项年度概算,但不先行设定项目预算控制额度”。年度概算硬约束不提前公布,容易导致申报单位在项目任务设置时缺少参考,研究范围无限扩大,最后出现预算过高和概算有限的尴尬局面。 建议重点研发计划各专项的年度概算要及时公开,以帮助项目申报单位优化任务设置和为预算编制提供必要参考。 预算编制要留被砍余地?申报单位应该根据研究开发任务的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对于预留预算被砍余地和空间的做法,无疑是画蛇添足,起不到任何积极作用。 建议各申报单位在预算编制时,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进行编报。 要从重点专项经费的性质准确理解——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和资助性资金。前两点不难理解,重点专项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支出,是财政收入分配安排用于科技活动方面的支出,有专门用途。最后一点很重要,重点专项经费是属于资助性的资金。所谓资助性的资金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具有引导性。科研经费的投入旨在体现研发方向的引导。我国对科技资源分配和调节主要靠政府制定政策来实现,特别是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基础研究、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科技研究开发、关键技术研发,都需要依靠政府资助和监管完成。 二是补贴资助性。重点专项经费不是用来抵消研发总成本投入的,更多的是补贴和鼓励资助。在项目开展的初期,提供启动的支持资金,在项目开展时作为鼓励扶持资金。因此,资助往往是由条件的,要求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配套,要求一定的研究基础等。换而言之,很大程度上是针对那些已经有计划开展研发,即使没有国家经费支持也有决心客服困难开干的项目。 从某种意义上说,重点专项经费就好比是父母对于子女成家的祝福和支持。既然一对至死不渝的纯情恋人无论有没有房有没有车,都会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也就不会去在乎父母给的支持够不够买房买车的花费了。总经理甲的话有些道理,“都说条条大路通罗马,和没有的到经费支持的竞争对手比,我们都已经在罗马了,还有什么理由不出发吗?” 综合以上,小锐认为核心问题有两点: 1、科研和科研服务的定价是个困难的问题。特别是政府支持或购买时,由于前文提到的财政资金的性质,如何定价很具挑战。财务专家认为申报单位不懂财务,科研定价或者说预算时盲目满天要价;科学家认为自己预算编制依据充分,而预算评估违背科研规律,脱离实际乱砍预算。这个问题需要探讨个好的方式来确定。 2、信息公开可以解决不少问题。估计在当前改革的时点,各个管理环节还存在不协调的问题,信息公开的程度比较低。如果事前将项目评审和预算评估过程、环节和要求等一次性告知清楚,让大家在信息对称的环境里博弈,最终的结果应该是最优的,也是抱怨最少的。 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如何一起把科研改革深入化,研发环境建设好,才是当务之急。让所有参与方在完全信息环境下竞争和监管,应是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P.S. 如何来调整预算,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呢?小锐将在下期,给大家出谋划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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