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处致毕业生的一封信部门:公安处 发布时间:2016-06-21 毕业生同学们: 你们好!在你们即将毕业离校之前,学校将发给你们报到证(派遣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这些都是重要证明材料,请妥善保管,到达就业单位后,请及时交给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办理户口申报手续。另外,在此特别提醒户口迁入学校的同学: 1.学校公安处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迁往地址必须与“报到证”一致,于6月30日、7月1日两天以学院、班为单位由辅导员老师或班长到所属校区户籍室领取后,统一发给大家。 2.工作签到外省、外县的同学发放的是户口迁移证;工作签到西安市及西安地区的同学发放的是“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就业中心发的“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户口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发放到个人手里后,请认真检查每一项内容,如有错误或不清楚的内容,请速与所属校区户籍室联系更正。 3.“户口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仅作为居民迁移户口的证明,不准涂改、转借,遗失须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户口登记机关。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应将此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 4.“户口迁移证”的时效一般为一个月,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公安处户籍室 2016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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