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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正本制用篇》陆梭山

 nqj0108 2016-06-22


《居家正本制用篇》

陆梭山


    
古者民生八岁,入小学,学礼乐射御书数。至十五岁,则各因其材而归之四民。故为农工商贾者,亦得入小学。七年而后就其业。其秀异者,入大学而为士,教之德行。凡小学大学之教,俱不在言语文字。故民皆有实行,而无诈伪。愚谓人之爱子,但当教之以孝弟忠信。所读须先六经论孟,通晓大义。明父子君臣夫妇昆弟朋友之节。知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以事父母,以和兄弟,以睦族党,以交朋友,以接邻里。使不得罪于尊卑上下之际。次读史,以知历代兴衰。究观皇帝王霸,与秦汉以来为国者,规模措置之方。功效逐日可见,惟患不为耳。

 

    世之教子者,惟教之以科举之业。志在于荐举登科,难莫难于此者,试观一县之间,应举者几人,而与荐者有几。至于及第,尤其希罕。盖是有命焉,非偶然也。此孟子所谓求在外者,得之有命,是也。至于止欲通经知古今,修身为孝弟忠信之人。此孟子所谓求则得之,求在我者也。此有何难,而人不为耶。
 

    况既通经知古今,而欲应今之科举。亦无难者。若命应仕宦,必得之矣。而又道德仁义在我。以之事君临民,皆合义理。岂不荣哉。
 

人孰不爱家。爱子孙。爱身。然不克明爱之之道,故终焉适以损之。一家之事。贵于安宁和睦悠久也,其道在于孝悌谦逊。仁义之道,未尝言之。朝夕之所从事者,名利也。寝食之所思者,名利也。相聚而讲究者。取名利之方也。言及于名利,则洋洋然有喜色。言及于孝悌仁义,则淡然无味,惟思卧。幸其时数之遇则跃跃以喜。小有阻意,则躁闷若无容矣。如其时数不偶,则朝夕忧煎,怨天尤人。至于父子相夷,兄弟叛散,良可悯也,岂非爱之适以损之乎。
 

    夫谋利而遂者,不百一。谋名而遂者,不千一。今处世不能百年,而乃徼幸于不百一不千一之事。岂不痴甚矣哉。就使遂志临政不明仁义之道,亦何足为门户之光耶。愚深思熟虑久矣,而不敢出诸口。今老矣。恐一旦先朝露而灭。不及与乡曲父兄子弟,语及于此。怀不满之意,于冥冥之中,无益也。故辄冒言之,幸垂听而择焉。
 

    夫事有本末,知愚贤不肖者本,贫富贵贱者末也。得其本,则末随。趋其末,则本末俱废。此理之必然也。今行孝悌,本仁义,则为贤为知。贤知之人,众所尊仰。箪瓢为奉,陋巷为居,己固有以自乐,而人不敢以贫贱而轻之。岂非得其本,而末自随之。夫慕爵位,贪财利,则非贤非知。非贤非知之人,人所鄙贱。虽纡青紫,怀金玉,其胸襟未必通晓义理。己无以自乐,而人亦莫不鄙贱之。岂非趋其末,而本末俱废乎。
 

    况富贵贫贱,自有定分。富贵未必得,则将陨获而无以自处矣。斯言或有信之者,其为益不细。相信者稍众,则贤才自此而盛,又非小补矣。
 

   制用

   古之为国者,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大小,视年之丰耗。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国既若是,家亦宜然。故凡家有田畴。足以赡给者。亦当量入以为出。然后用度有准,丰俭得中。怨讟不生,子孙可守。
 

    今以田畴所收,除租税,及种盖粪治之外。所有若干。以十分均之。留三分为水旱不测之备。一分为祭祀之用。六分分十二月之用。取一月合用之数,约为三十分,日用其一。可余而不可尽用。至七分为得中。不及五分为啬。其所余者,别置簿收管。以为伏腊裘葛修葺墙屋,医药,宾客,吊丧,问疾,时节馈送。又有余,则以周给邻族之贫弱者,贤士之困穷者,佃人之饥寒者,过往之无聊者。毋以妄施僧道。盖僧道本是蠹民。况今之僧道,无不丰足。施之适足以济其嗜欲,长其过恶,而费农夫血汗勤劳所得之物。未必不增我冥罪,果何福之有哉。不但非福,且有冥罪,佞佛者可以悟矣。更有减奉养衣食,资给亲故之费。以施僧道者,其冥罪不更甚耶。
 

    其田畴不多,日用不能有余,则一味节啬。节,用之有制。吝啬,用之以舒。裘葛取诸蚕绩。墙屋取诸蓄养。杂种蔬果,皆以助用。不可侵过次日之物。一日侵过,无时可补,则便有破家之渐。当谨戒之。
 

    其有田少而用广者,但当清心俭素,经营足食之路。于接待宾客。吊丧。问疾。时节馈送。聚会饮食之事。一切不讲。加意减省。不求美观也。详见下文。免至于干求亲旧。以滋过失。责望故索。以生怨尤。负讳通借。以招耻辱。家居如此。方为称宜。而远吝侈之咎。积是成俗。岂惟一家不忧水旱之灾。虽一县。一郡。通天下皆无忧矣。其利岂不溥哉。
 

    居家之病有七。曰笑。知笑骂戏谑之类。一本作呼。如呼卢喧嚷之类。曰游。曰饮食。曰土木。曰争讼。曰玩好。曰惰慢。有一于此。皆能破家。其次贫薄而务周旋。丰余而尚鄙啬。事虽不同。其终之害。或无以异。但在迟速之间耳。夫丰余而不用者。疑若无害也。然己既丰余。则人望以周济。今乃恝然。必失人之情。既失人情。则人不佑。人惟恐其无隙。茍有隙可乘。则争媒蘗之。虽其子孙。亦怀不满之意。一旦入手。若决堤破防矣。
 

    前所言存留十之三者。为丰余之多者制也。茍所余不能三分。则有二分亦可。又不能二分。则存一分亦可。又不能一分。则宜撙节用度。以存赢余。然后家可长久。不然。一旦有意外之事。必遂破家矣。
 

    前所谓一切不讲者。非绝其事也。谓不能以货财为礼耳。如吊丧。则以先往后罢为助。宾客。则樵苏供爨清谈而已。至如奉亲最急也。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祭祀最严也。蔬食菜羹。足以致其敬。方不是因贫乏而废礼义。凡事皆然。则人固不我责。而我亦何歉哉。如此。则礼不废而财不匮矣。
 

    前所言以其六分为十二月之用。以一月合用之数。约为三十分者。非谓必于其日用尽。但约见每月每日之大概。其间用度。自为赢缩。惟是不可先次侵过。恐难追补。宜先余而后用。以无贻鄙啬之讥。
 

    世所用度。有何穷尽。盖是未尝立法。所以丰俭皆无准则。好丰者。妄用以破家。好俭者。多藏以敛怨。无法可依。必至于此。愚今考古经国之制。为居家之法。随赀产之多寡。制用度之丰俭。合用万钱者。用万钱。不谓之侈。合用百钱者。用百钱。不谓之吝。是取中可久之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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