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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陕西电信电子发票相关公告

 THY7655 2016-06-23

公告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加快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有关规定,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电信等行业加快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纳税人的宣传组织工作,重点加快开票量大的行业(如电信、电商、快递、保险、住宿、餐饮、商业零售、公用事业等行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

    二、自2016620日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开具原纸质通用机打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三、本通告所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指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的票样和编码规范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四、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验电子发票真伪。

    五、本通告自2016620日起施行,由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6616



公告

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业务公告

尊敬的电信用户: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 84号)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20161号),我公司将于620日起,推行电子普通发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范围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

二、电信用户可通过电信自有实体营业厅、客户经理、10000号、电信网上营业厅等途径实名办理电子普通发票邮箱推送。办理成功后,用户在缴费后生成的电子普通发票将自动推送至该指定邮箱。

三、电信用户也可通过登录电信网上营业厅www.189.cn,自助查询、下载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

四、620日起,我公司不再开具原纸质通用机打发票。

五、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平台具体上线时间,以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20166        

   

附:电子普通发票(票样)(以西安分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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