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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够的上强奸吗?一天,女方去男方家玩,

 成功属于俊 2016-06-24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的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强奸罪。 认定强奸罪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反抗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半推半就就不算啦。。但是跟当事人的供词关系比较密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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