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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沩江学者 2016-06-24

  俗话说,家有千口,主事一人。小到一个家庭,大到一个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必然是既要有管方向、定决策的,也要有抓执行、抓具体的,这样才能决策有效率、干事有方向、部署能落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这样一个好制度、好机制。

  评判一项制度的好与坏、优与劣,关键一点看其是否符合实际、适应实践。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不同性质的大学,其学校管理体制尽管不尽相同,但不论何种管理体制,其共同点就是不仅要符合学校的组织特点,更要能适应办学实践要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高校领导体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这一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巩固不能动摇。

  一说到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一些人想当然地认为“党委领导”就是书记统揽一切;“校长负责”就是学校行政事务都应校长说了算。其实这是一种误读,把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割裂开了。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党委领导,是党委在高校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是党的集体领导、集体决策,不是某一个人包揽一切;校长负责,是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党委的集体领导,负责处理学校的日常教学科研活动,完善学校的管理等工作。

  当前,社会上有一种比较典型的说法,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是“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这种说法虽不无偏激之处,但也反映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职责不清的问题。职责清晰,方能各司其职。新出台的《加强和改善高校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从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党要管党等方面,明确了党委的10项工作职责,从抓教学、抓科研、抓管理等方面,确定了校长的10项工作任务,让领导的担当责任、负责的参与领导,理顺了党委领导、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解决职责上错位、工作上串位的现象。

  好的制度,还要靠好的执行。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党政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党委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统揽不包揽、领导不干预、决断不独断,集中力量把方向、抓大事、管干部,保证学校各项任务完成。校长服从党委的统一领导,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到位不越位、揽事不揽权、依靠不依赖,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涿鹿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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