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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共有部分使用及收益管理新闻发布会举行

 tmxk天马行空 2016-06-25

威海网讯(记者 刘元玉 通讯员 赵鑫)6月23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就进一步加强物业共有部分使用及收益管理工作介绍有关情况,回答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业主参与小区管理意识的提高,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的使用及收益关注度越来越高。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物管办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共有部分使用及收益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程序,界定了物业共有部分收益的内容,明晰了物业共有部分收益的开支范围,明晰了对物业共有部分收益资金的管理,要求各区市物业主管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提高认识、建章立制,严格规范物业服务经营行为,扎实做好物业共有部分使用及收益管理工作,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物业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使用权,依法归于业主。在物业共有部分使用管理上,应当以业主利益为出发点,以有利于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质量和品质服务提升为落脚点,未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同意经营者使用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经营。

对于物业共有部分收益的使用,《通知》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作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物业服务企业退管或业主委员会换届清算、审计费用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用以折抵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在使用物业共有部分收益时,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示用途、使用金额等事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还应当事先将使用计划书面报业主委员会同意。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将物业共有部分收益收支情况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的询问予以解答和说明。

《通知》还对物业共有部分收益资金的管理作了规定: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共有部分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也可经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银行单独开设“物业共有部分收益”专户,对共有部分收益专项存储,不得与企业的其他账户合用。物业服务企业同时管理多个物业项目的,应按财务管理规定对每一个项目共有部分收益单独列账。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终止的,物业服务企业撤出管理项目时,应当将该项目共有部分收益余额经业主委员会确认后移交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未聘请新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等为由拒绝移交。

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求,各区市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共有部分使用和收益的监管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物业共有部分使用程序,开设共有部分收益专户,公示共有部分收益收支情况。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也将于7月份开展对物业共有部分使用及收益管理的专项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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