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一、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 1、仲裁庭首次开庭前 2、法院、仲裁委员会都有确认权,同时法院拥有优先权。 二、仲裁中调解与和解 1、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诉讼中不能作判决书。 2、达成和解的,可制作裁决书或撤回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的,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三、仲裁裁决的撤销 1、收到裁决书6个月内提出申请。 2、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3、撤销情形:没有仲裁协议的;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范围的;仲裁委组成或仲裁程序违法;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4、法院的处理 裁定中止撤销程序,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情形有:证据是伪造的;隐瞒了影响公正的证据)。受理后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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