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规范 二、成功撤销的常见情形之一:没有仲裁协议或者超越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中的签字系伪造,仲裁协议不成立 仲裁机构在受理仲裁案件时,会对是否存在相应仲裁协议进行审查,因此,实践中不太可能出现没有任何仲裁条款、但仲裁机构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是,一方当事人主张仲裁协议中的签字并非本人所签,此时法院会认为仲裁协议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并未达成仲裁合意,不存在仲裁协议,并以此为由撤销仲裁裁决。(2017)粤03民特259号案中,深圳中院认为,涉案《保证担保合同》上加盖的华感公司公章印章印文经司法鉴定与比对样本即华感公司在公安部门备案公章印文、华感公司在其他合同中使用的公章印文不是同一印章所盖,上述鉴定意见足以证明涉案《保证担保合同》上加盖的华感公司印章不是华感公司所使用的,不能认定该合同及其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为华感公司真实的意思表示,最终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中涉及华感公司作为担保人部分的内容。 二、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的范围 三、成功撤销的常见情形之二:仲裁程序违法 四、成功撤销的常见情形之三:证据伪造 五、成功撤销的常见情形之四:隐瞒证据 六、成功撤销的常见情形之五:仲裁案件涉及刑事犯罪 结语 本文来源 | 德和衡律师 交流赐稿 | peihongbo@chinalawserver.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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