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治疗和预防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 急性痛风性关节炎于口服后12~24小时起效,90%的患者在服药24小时至48小时疼痛消失。
用法用量 1.治疗急性痛风:成人每1~2小时服0.5~1mg,直至关节症状缓解,或出现腹泻或呕吐,达到治疗量一般为3~5mg,24小时内不宜超过6mg;停服72小时后,一日量为0.5~1.5mg,分次服用,共7天。 2.预防痛风急性发作:每日或隔日0.5~1mg,分次服用;但疗程酌定,如出现不良反应随时停药。 注意:本品是细胞有丝分裂毒素,毒性大,一旦过量缺乏解救措施,须格外注意药物过量。
不良反应 1.胃肠道症状:腹痛、腹泻、呕吐,发生率可达80%; 2.肌肉、周围神经病变:近端肌无力和血清肌酸磷酸激酶增高。在肌细胞受损同时,可出现周围神经轴突性多神经病变,表现为麻木、刺痛和无力; 3.骨髓抑制:甚至再生障碍性贫血,有时可危及生命; 4.休克。
禁忌症 骨髓增生低下:本品有骨髓抑制作用; 肾和肝功能不全者:本品的中毒量常与其体内蓄积剂量有关,当肾排泄功能下降时容易造成积蓄中毒。本品又需经肠肝循环解毒,肝功能不良时解毒能力下降,亦易促使毒性加重。 妊娠(可致畸胎),哺乳。
相互作用 可导致可逆性的维生素B12吸收不良; 可使中枢神经抑制药、拟交感神经药效应增强; 可减弱降压药效应; 噻嗪类利尿药:影响秋水仙碱的抗痛风效应。
患者教育 本品无镇痛作用,不可用于痛风以外的疼痛。 秋水仙碱不影响尿酸盐的生成、溶解及排泄,因而无降血尿酸作用。 发生呕吐、腹泻等反应,应减少用量,严重者立即停药;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肝肾功能; 可致畸胎,女性患者在服药期间及停药以后数周内不得妊娠(在分离出的中性粒细胞内的药物浓度高于血浆浓度并可维持10天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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