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读樊树志先生的《国史十六讲》。讲到朱熹的时候,有个细节很有意思。当时的朝中大臣想要搞死朱熹,但并没有能力指出他学说的问题,于是捏造罪状。罪状有二:霸占已故友人的家财,引诱两个尼姑做小妾。贪财好色虽为古代士大夫所不齿,但好歹还是人之本性。让朱熹万劫不复的是——友人的家财、引诱尼姑——这表明他已超出好利好色的本性,上升到我们现在开玩笑说的“人品问题”。 中国人好用人品问题、道德问题来臧否人物,其实也不是新鲜话题。李敖说:“中国人不太清楚道德的和不道德以外,还有一种和道德不相干的东西。”易中天说帝国有“泛伦理”的倾向,“把一切关系都看作伦理关系,把一切问题都转化为道德问题”。关于这种泛伦理、泛道德的弊端,貌似已经批判的不少。只是,当我们真的把伦理道德标准踏倒之后,建立起一个共尊共信的标准了吗? 想到一些和“人品问题”其实无关的事。 上午,一个大学同学告诉我,她准备离婚了。她说自己依旧相信通过努力,可以创造幸福的婚姻,只是,需要两个人来共同努力。快下班的时候,和另一个朋友凑巧也谈到身边朋友离婚结婚一样快的现象。我很自以为是地总结:面临的诱惑太多,要视而不见很难,而我们又没有什么宗教信仰做约束。当然,老托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婚姻的危机未必都和背叛,和“人品问题”有关。 但是,任何人的为人处事,其实都在遵从内心的“图式”,或者说标准。传统中国人遵从的第一标准,可能就是伦理道德。不管这个标准合理与否,有了标准,就有了责任和义务。于是出现很多婚姻可能不幸福,但也终于苟延残喘,因为轻易的离婚,可能面临道德压力。所谓“人之所畏,不可不畏”。但现在,伦理道德的压力不再可怕,尤其对于漂泊在都市的新人来说,离婚甚至不再需要过多考虑远离身边的父母的感受。标准没有了,人常常容易屈从于欲望。就算不是随便的人,随便起来也可能不是人。 我当然不是赞同——回到过去,用伦理道德来作为婚姻最后的防线。我并不懂得婚姻。只是对一个没有“标准”的人生感到困惑。这个“标准”或许该叫做信仰。我们的信仰是什么?泛滥的伦理道德标准,会压抑个体的自由和幸福,但当我们有了自由,我们该走向何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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