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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的土地权属为何一样?

 songsgt 2016-06-27
核心提示: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地税局稽查局抓住“两家公司土地权属重叠”之疑,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费485.8万元,加收滞纳金64.87万元,罚款242.61万元”的处理。

作者:季俊 魏庆玲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地税局稽查局抓住“两家公司土地权属重叠”之疑,排查发现A公司从处置涉及政府融资平台的370多亩土地使用权中获益745.32万元,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费485.8万元,加收滞纳金64.87万元,罚款242.61万元”的处理。

初定两处疑点先后排除

金坛地税局稽查局检查组前不久根据上级部署对A公司展开检查。

经过查前分析,检查组到A公司采集信息,将关注点放在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变动额达到3.41亿元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加上。

当了解到A公司下属还有家上市企业B公司后,检查人员立即登录上海证交所网站查询相关公告信息,得知A公司占B公司35.66%的股权,其75%的股权被无偿划转给了某央企,有关股权划转经过证监会核准。检查人员同时发现,A公司曾于2011年3月参与B公司的非公开增发。由此,检查组排除了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变动的风险。之后检查人员证实,A公司增加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该公司2012年3月为新增的80亩土地缴纳的税金。于是,检查组关注的两个疑点均消除。

少申报土地面积问题澄清

但检查组没有止步,继续查阅B公司的公告信息和国土资源局网站的信息,发现B公司取得的土地和A公司的土地权属重叠,即两家公司的土地证面积和地址一样。

A公司负责人解释,有关土地先由A公司挂牌成交,后A公司将土地产权证办到B公司名下。申报记录显示,B公司当期确实申报了这部分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是,B公司取得的土地和A公司的土地权属重叠是怎么回事?

检查组仔细审核A公司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发现该企业2012年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比2011年少了370多亩,但其账面并没有土地资产减少。对此,A公司无法提供说明资料。

A公司后来向检查组提供了一份由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承诺函》,其中注明于2011年10月将A公司在2009年9月取得的土地收回,并说明该块土地的权属关系仍由A公司享有,待A公司因发展需要用地时,会及时解押还地,同时无偿返还土地使用证,不影响A公司对该地块的随时使用。据此,检查组认定有关地块的土地权属关系仍由A公司享有。

财务人员解释,这块土地后来被某投资公司买走,这家投资公司是政府融资平台。检查组很快拿到了这家投资公司已缴纳相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证据。有关A公司2012年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有了答案。

土地权属问题真相大白

A公司既然少了370多亩土地,其账面上为何未作相关处理?

审查A公司的无形资产科目,检查组发现该公司收到下属物流加油站土地出让金返还款1038.4万元,直接减少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相当于冲减了土地成本,少缴了企业所得税。检查组认为,A公司对370多亩土地不作账务处理,应该还有猫腻。这部分产权已经转移的土地应该确认转让收益,但当地政府的有关《承诺函》中并没有约定相关土地的收入,加之有关土地的权属变更时间不在检查年度,检查陷入困境。

结合B公司曾在公告中披露的“A公司75%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某央企”的重要线索,检查组决定看看这部分股权划转时的审计报告

A公司先提供了一份由县政府出具的《关于收回A集团公司374.2373亩工业用地的决定》。其中显示,由县政府支付给A公司征地补偿款3884.29万元,但并没有规定何时支付该款项。A公司又提供了一份《A集团公司与某集团合作相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显示该补贴应于2013年8月底支付到位。但A公司账面上显示,该款项仍未到位,企业也未对其作账务处理。

至此,370多亩土地的权属终于找到。检查组确认,这部分土地在政府出具相关文件后,A公司应将有关补贴款作“其他应收款”处理,同时结转摊销余额,差额应结转“营业外收入”,并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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