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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己不相信的立场辩护是一种什么体验?

 宝藏亦垃圾 2016-06-28



为一个自己并不相信的观点辩护,难道不是一件可耻的事吗?或者至少,这难道不会降低你所持立场的可信度吗?——当第一次听说辩论比赛的双方观点是由抽签决定,并不一定代表辩手本人立场的时候,大多数人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


有点见识的人,还会进一步引证美国独立运动的思想先驱,托马斯·潘恩那句义愤填膺的名言:“当一个人堕落到宣扬他所不信奉的东西时,他已经做好了干一切坏事的准备。”潘恩的代表作是《常识》,这句话也正是如此符合直觉——心口不一,必定有诈,自己不信却怂恿别人相信,就像是卖辣条的自己从来不吃,难道不是脏心烂肺的铁证?


的确,在潘恩的语境里,在辣条这个例子里,这句话都是对的。不过,常识很可能只代表部分的真理,一旦推广为原则,就会遇到很多令人尴尬的反例。所以让我们认真想一想:“要宣扬一个东西,首先必须信奉它”这个原则是正确的吗?


反例有很多,比如,广告业者并不需要爱上自己所推销的产品,经济人并不需要成为自己旗下明星的粉丝,厨师并不一定是饕餮之徒,律师也并不一定坚信自己的当事人无辜。甚至可以说,大多数职业都要求从业者并不“信奉”自己所宣扬的东西,因为这会影响专业判断的准确性。就辩论而言,“信奉”,虽然会使你更加理直气壮,增强情绪渲染的效果,但同时也会削弱论证的效力,或者至少是使辩论的方向跑偏。


这是因为,好的辩论,需要是就事论事的精神,越少个人的代入感,就越容易把道理讲清楚。而“信奉”这个行为,其实质是人格与道理的绑定,你作为一个个人,与你所信奉的真理产生了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共通感。之所以天下粉丝是一家,天下教徒是同门,因为他们都与某个对象进行绑定成为了共同体。所以,粉丝绝不可能心平气和地听你讲他们的偶像谎报身高,信徒绝不可能面不改色地听你论证他们的教主很可能根本就不存在。越是信,就越难跟不信的人找到共鸣,想要说服冷静中立不易被煽动的听众,就越是困难。


这个道理,需要转几个弯才能明白,即使最理性的人也可能犯糊涂。在《盲眼钟表匠》1986年版的序言里,作者道金斯提到,他曾受邀去一个大学辩论协会与神创者辩论,觉得其中有一位在辩论中代表神创论者的女生“演说还算有力”,但是接下来,他毫无缘由地写道“我觉得她不会是个神创论者”。果然,该生承认这只是在锻炼辩论技巧而已。由此他决定不再接受辩论协会的邀请,因为他“热切地拿真理当回事,绝不鼓吹自己都不相信的事”。


这段话读起来很有趣,几乎能看到道金斯愤愤然的神情。然而文字是很奇妙的东西,经常会在不经意间,出卖作者自己都没意识到的真实思路。比如,在他觉得这演讲“还算有力”和“我觉得她不会是个神创论者”之间,没有任何过渡,也没有任何解释,然而我们要问:为什么?道金斯何以觉得这个女生应该不是神创论者?


很简单,因为她肯定不是以神创论者的一般思路来立论的。正因为她不信,所以不会直接以圣经为绝对权威,不会满怀悲愤把无神论者视同异类,不会使用只有神创论者才接受的前提,也不会忽略那些在信徒看来不构成问题的逻辑瑕疵。她的立论,当然会更客观、冷静、中立,也就更有说服力。“不信”,恰恰成了“令人信服”的加分项。


同样,就个人而言,我相信道金斯有关进化论的观点是正确的,但这纯粹是因为他讲的道理,跟他是否“信奉”进化论无关。恰恰相反,正是因为进化论者讲道理的时候往往置身事外,并不会专门提及自己的信念,所以才使他们的论证更加纯粹,更有说服力。从另一方面说,道金斯对进化论的“信奉”,较之于宗教信徒那种殒身不恤的信奉热情,强度完全不在一个数量级上。真要比拼这个,进化论早就完蛋了。


最后,回到本文的标题:为自己不相信的立场辩护,到底是一种什么体验?简单说,既热情如火,又灵台澄明,就像一位全心全意救治病人的外科医生,用稳定而专业的手法,不带一丝感情地把患者剖开。这感觉,够酷,也够爽。



文章来源:周玄毅·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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