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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钩谬误

 渔翁很快乐 2013-12-18

天钩谬误

2013-12-10 21:10:50

权利天赋论者总觉得,人的头脑,或者说理性,对权利的认识,有某种必然性。理性“必然”认识到某些权利,比如人身权和财产权。所有有理性的人,都会承认这些基本权利。他们认为,既然如此,把这种理性必然称为“天赋”,很合适。

换个角度说,权利天赋论者认为,权利人赋,来自演化,意味着权利可能呈现任意的状态,比如演化出杀人权、盗窃权、抢劫权……但现实并非如此。现实世界,虽然文化、地理、传统、种族各不相同,但全人类共享某些基本权利。

这种现象难道是偶然的吗?难道其中不包含某种必然性吗?虽然我们不必乞求于神或其他超自然力量,但这分明表示存在某种普适的、不变的、人必然接受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天赋权利。

这种说法看上去很雄辩,是不是?且慢,待我来揭示其中的错误——顺便说一句,我对天赋权利论的概括,其实比他们大多数人更好更全面,是不是?

先温习一下有关进化论的知识。

我相信,很多人对进化论的理解是有误的。请看下面这张图:



这是一张非常简化的人类进化图,其中包含的知识没什么错。但是,如果你仅仅根据这张图理解进化论,多半会犯错。

这张图给人的印象是:猴子通过一代代进化,身体各部分先后发生了变化,那些没用的功能,比如厚厚的毛,逐渐退化消失;而那些有用的功能,比如能直立行走的腿、灵活的手、更大的大脑,则越来越完善。终于,历经演化之后,猴子变成了人。

这种印象是错误的。这其实是被进化论推翻的拉马克的“用进废退”理论。这种理论也支持演化,但拉马克认为演化的方式是:生物在新环境的直接影响下,习性改变、某些经常使用的器官发达增大,不经常使用的器官逐渐退化。而且这些获得的后天性状可以传给后代,使生物逐渐演变。

达尔文进化论的演化与此截然不同。现在我们都知道,达尔文是正确的,拉马克是错误的。那么,进化论所说的演化是什么不同?

进化论的核心观点是偶然突变和自然选择。生物的基因会因为各种偶然原因发生无理由无目的无法预测的突变,导致生物形态的不同。当然,在代际之间,这种变化非常微小。比如毛发比上一代短一点点,头颅比上一代大一点点。差异虽然微小,但也可能带来某种能力的不同。

能力的不同,造成生存繁衍的机会不同。能力强的,更有机会繁衍下去。能力差一些的,生存繁衍的机会就小一些。大家比拼能力和运气。能力强运气好活下来的,他的身体特征就流传下来。能力弱或者运气差的,就被无情淘汰。他的身体特征就不复存在。形成一种事实上的“选择”,这就是自然选择。

显然,自然选择并不是有一个名叫“自然”的东西来选择哪些功能要保留,哪些器官要消失。自然选择的主体仍然是那些猴子或者半猴半人。自然选择实际上是生物之间生存竞争的副产品。

进化的路径不是“用进废退”所说的那样是一条直线,而是像跳棋那样辗转腾挪,不断在一代代生物中间找到强者和幸运者。事后看,那确实是一条通往现状的路,但在这个过程中,到底最终落到哪里,是完全不确定的。也就是说,现状是否会是今天看到的样子,完全不确定。

在这个进化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神秘的因素,也没有任何生物以外的主体,更没有任何确定性、必然性。不断变化的环境和各种具体因素是进化的外部条件。这个外部条件毫无方向性,进化的过程也注定无法事先确定。

进化的时间必定极为漫长。微小的基因突变即使带来相应的能力增加,也可能会有无数种情况打断其继续繁衍的过程。谁说能力强的就一定能活下来?或许那个最强壮的,恰恰最先被野兽吃掉。而那个孱弱不堪的,反倒病病歪歪地活了下来,还有了后代。

由于进化的时间和人的寿命差异太大,所以,在进化论出现以前,人很难理解那些复杂的器官和人是从无到有、功能从简单到复杂地发展演化而成。在他的一生和对以前以后几代的记忆中,这些器官和功能从来不变。人也一直是人这个样子。怎能想象人是猴子变的呢?那差别也太大了。

更顺溜的解释当然是,某种神秘力量有意识地创造出了人,就像人捏一个泥人那样。各大文明都有造人的神话传说。这样那样的神,根据既有的形象——很多就是神自己的形象,造出了人。人的形象,在真实的人出现以前已经存在。唯有这样,才能解释如此复杂的人从何而来——人不过是神那里已经有的形象的具体化。这就是被进化论推翻的“神创论”。

当然,进化论以后,相信神创论的人少了。

虽然现在相信神造人的不多了,但很多人仍然愿意相信社会,或者社会的规则,比如权利,不是人创造的,而是人受到某种必然性驱使而“发现”的。

他们站在权利的现状往回看,分明看到一条清晰的路。人类正是循着这条路一步步走过来的。权利被理性一个个发现出来,人类社会也因此越来越兴旺繁荣。

可是实际上,权利演化类似于生物进化。一、就是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二、事先并没有一个供人发现的模板,演化的过程就是产生的过程;三、从现状回头去看,会发现一条清晰路线,但在进行中时,没有任何确定性可以保证一定达到现状。

和生物进化相比,权利演化有一个重大不同。权利是众人之事,单人社会的权利是不存在的,所以,权利演变的单元,不是生物演化那样的个体,而是群体。研究者也把这种演化称为文化演化——权利当然是人类文化的一部分。

人天生就是一种群居动物。即使是原始人,也是几十人在一起群居生活。人为什么会有这种特性,这个问题交给生物学家人类学家去研究吧。我们只把群居作为一种既定的事实。

群居的人构成社会。有社会,就会有内部的人际规则,规定哪些事可以做应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不应该做。在早期文明中,这些规则往往表现为禁忌、传统、信仰、习惯等等,但不管叫什么名字,这实际上就是权利。

和生物演化的偶然突变类似,文化演化也不是“用进废退”式的对既有规则的“必然发现”。相反,许多新规则是偶然出现的,且往往不为当时的道德所接纳。

比如,和其他部落的人进行物品交换。这会被视为一种不忠诚甚至邪恶。这种人会被认为是怪人。但经济规律无法逃避。那些有人参与对外交换的部落会强大起来。那些固步自封的部落会衰落,并最终消亡。人死如灯灭,消亡人群的行为方式被人遗忘。只有强大人群的规则才流传至今。

不“忠诚”于本部落,可以和外人交换,就这样逐渐被纳入规则,成为权利的一部分。

在“真正的、公正的、最终的”意义上,这种后来出现的规定对吗?合理吗?有正当性吗?谁应该消亡,谁应该生存?不知道。也没有地方可以去找答案。答案在哪里?就看哪个人群兴旺繁荣,哪个人群衰落消亡。

哈耶克指出:

在文化的进化中,大多数进步之所以可能,是由于一些个人突破某些传统规则,实践新的行为方式——不是因为他们理解这种方式更好,而是因为据此采取行动的群体比另一些群体更加兴旺发达。

实际上,即使到今天,许多符合经济规律的行为也仍然不为道德所接纳,很多人甚至认为是反理性的,比如借钱收利息、认钱不认人、亲兄弟明算账、解雇无过错员工、在经济危机中降低工资、价格自由浮动,等等。

经济学家的任务,就是努力说服人们放弃那些被哈耶克称为“部落思维”的反市场观念,从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赢得更宽松的环境。这个任务的高度困难和至今也不太成功,正说明了,权利天赋论所说的“理性必然发现”从来不是事实。

至于人群在竞争中或胜或败、此消彼长的方式,很多种,其中有一些很残酷,比如某人群被另一人群全部杀光,或者被强行兼并。这也和生物进化类似。失败者,往往成为成功者的生活资料。

当然,群体选择和个人选择相比,有着重要的不同。

人是有自由意志的主体,和器官不同。群体中的个人会对外界变化,比如群体间实力的消长,做出独立的反应,而不见得一定等着被人肉体消灭。

人是会学习的动物,学习能力还很强,比动物强得多。所以,衰败人群会效仿强盛人群的规则,放弃自己原有的规则。这也是一种成败之分,决定了哪种规则消失哪种规则传下去。

人的主动性还让他可以主动选择归属的动物。衰败人群的成员,会离开原有部落,主动加入强盛人群。渐渐的,前者的人口数量越来越少直至消失,后者的人口数量则越来越多越来越强大。也就由此区分出了赢家和输家。

就这样,在漫长的权利演化中,那些偶然或者故意采用了合适的权利的人群强大兴旺起来,并把他们的规则传到后世。而那些不幸采用了不合适权利的人群,则在这样那样的原因下消失了。其内部规则,也消失在历史深处。

权利并不是像天赋论者说的那样,必然被人的理性所认识。事实是,可能存在过的无数种权利观念,经由这种漫长且可能残酷的自然选择,其中一些消失了,比如抛弃老人的权利、用大量活人祭祀的权利。其中一些流传了下来,比如被归类为人身权财产权的那些权利。

认可这些权利的人群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存活着。是认可这些权利让他们活下来,而不是人只要活着只要有理性就必然认可这些权利。理性没有认识到这些权利的人,有过,之所以现在看不到,是因为他们都被认可者消灭了。

权利演化的这种方式,让演化的时间肯定很长,起源很久远,远远早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早期的文化演化,根本没有实物证据流传下来。我们顶多能大致描绘出模糊的轮廓。于是,文化演进遇到了和进化论同样的难题:在自发秩序理论出现以前,人们很难理解这种完全是人的行动结果,但没有任何人设计的复杂秩序,会没有一个创造者。

权利天赋论者在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中看来看去,看到很明显的种种权利现象——尽管具体的权利形态在历史上一直都是大幅变化的,但他们坚持抽象的权利不变。由此,他就像那些不能接受人是猴子演化而来的反进化论者一样,很难接受人无中生有通过演化创造权利的自发秩序观点。

这时,他们就会犯“天钩谬误”——由于不能理解演化出来的复杂事物,所以要给这些复杂事物找一个创造者。

人们搬运东西、安排摆放时,往往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困难。在平地上解决起来很棘手。这时,人们会禁不住幻想,如果天上能下来一个天钩,把东西吊来吊去,岂不是可以轻松地地解决所有搬运的麻烦。

天钩和起重机的吊钩不一样。天钩来自天上,和地面无关,没有起重机那一大堆麻烦,但又能敏捷地解决地面种种问题。换句话说,天钩本身不会带来任何需要解决解释的麻烦——没有任何成本,而只会提供帮助。“神创论”“权利天赋论”都是这样的“天钩谬误”。

信奉这些理论的人,不能也不屑于解释“神”“天”的含义及种种现实的追问,他们只是一再坚持说:要有个天钩就好了。不能没有天钩啊。没有天钩,这个箱子怎么能越过障碍一下子就搬到那边去呢?

我们在权利天赋论者那里也听到种种类似的哀怨念叨:权利不是天赋的不行啊,权利天赋才能让权利不可侵犯啊,不是天赋的你怎么保护权利呢……

他们好像没有意识到,要讨论的问题不是权利天赋的好处——天钩当然好处多多。要讨论的问题是,权利天赋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什么样子以及如何可能。

事实上,对于语言、法律、国家等自然演化出来的复杂秩序,人们早就有种种“天钩”式的解释,这就是仓颉造字、摩西十诫、君权神授等传说和信念。

权利天赋论者延续了这种古老的迷信。当无法解释权利这个高度复杂而又内部高度协调的人世间体系是如何自发演化而成时,他们就发明出一个“天钩”来一揽子解决所有问题。这个天钩就是“理性的必然发现”,也就是“天赋权利”。

可惜,这个天钩只是个钓鱼钩,吸引人们忘掉真正重要的事情,忽略重大的危险,而只看到眼前那个生动的鱼饵。现实中搬动箱子,从来都只能靠汗水和辛劳,指望天钩来轻松解决一切,是自欺欺人。

下一篇文章,谈谈权利人赋天赋两种观念导致的人们对自由的不同看法。你会发现,权利天赋其实是个很有中国特色的思想方式——不过也因此,离自由比较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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