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政策】总局发文:严查OTT牌照商与电信企业合作情况

 流沙2016 2016-06-28


流媒体网快讯: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向互联网电视集成牌照商们下发“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自查”通知,要求就“互联网电视相关业务情况进行梳理和自查”,并于7月4日前上报。



通知指出,一些互联网电视集成牌照机构与其他企业违规合作,“变相开办IPTV业务及提供电视频道直播”、“且已达到相当大的规模”,并连续用了“肆意违反政策”、“严重扰乱秩序”、“必须彻底治理”等词语强调问题严重性。而呈报的结果也要求互联网电视牌照主体“台”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可见重视程度。


根据通知要求,互联网电视牌照商们需要自查的项目主要有其自身与哪些电信企业合作互联网电视、开展了哪些业务、分别在哪些省市以及各有多少用户几大项。更重要的是,除了检查自身,还要梳理与其他牌照商交叉合作的情况。亦即,A牌照商除了要查自己与哪些电信企业在哪里合作哪些业务发展多少用户,还要查自己所合作的电信企业以及所覆盖的区域,是否还有B、C等牌照商与该电信企业合作互联网电视业务,并要指出B、C等分别是谁。


流媒体网点评:欧洲杯期间,有些矛盾再次凸显,也不乏“地方广电状告互联网电视牌照商扰乱秩序”的传言,加之此前中央巡视组对新媒体工作也是反馈了不足之处,总局选择这个时点出面整饬,也是上面和地方双重挤压的结果。


此次查处与电信企业的互联网电视业务合作,固然有目前市场乱象的原因,但更深层次可以追溯到181号文件,在该文件中,由于互联网电视依托的是公共互联网传输,因此牌照商和电信企业在互联网业务上采取类似IPTV的合作模式是不被允许的。


此前流媒体网也曾撰文指出,中国的电视新媒体采取牌照准入制,但诸多牌照,不同业务归属构成是导致这个市场“内行觉得水太深,外行觉得机会多”的错综乱象的根本。觉得机会多的除了认为可以跟多个牌照商合作、可以做类直播,甚至有的将OTT牌照和IPTV牌照混淆,显然对政策感知不足,这一点入场晚的移动比较典型,而在IPTV领域耕耘多年再接触OTT的电信和联通则相对更了解规则。当然,不管了解还是不了解,都想靠内容突破用户。所以,乱象难免。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