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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进丨说说停工留薪期那些事

 lgzlawyer 2016-06-29
最近,我是某服装公司的HR小刘有点烦,单位里有一个职工2015年2月因事故造成骨折被认定为工伤。从事故发生到现在已经大半年过去了,该职工始终借口在治疗骨折不来上班,还要求单位支付全月工资。照理骨折治疗也不会这么久,眼看已经快到年末了,真的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了。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可以无限期的进行下去吗?用人单位在治疗工伤期间到底有哪些义务呢?要搞清楚这些问题,还是应该从《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进行寻找。

一、用人单位在治疗工伤的停工留薪期有什么义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有没有限定?
答案是明确的,有!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类似小刘遇到的问题具体该怎么办呢?
首先,单位应当告知工伤职工以下两方面的权力和义务:
1.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评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伤残等级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伤病治疗情况,确定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向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要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工资、奖金等待遇,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用人单位可安排专人护理或支付一定的护理人员费用。

停工留薪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鉴定机构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完成后工伤职工按照鉴定结论享受伤残待遇,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作者单位为上海市社保中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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