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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建设】推动新型智库参与公共决策

 昵称29322182 2016-07-01

由于我国智库在制度、体系、环境及自身运行机制存在各种积弊,特别在法律保障和运作监督方面差距尚大,作为参与我国政府决策“顶层设计”之重要力量的智库目前尚没有一部专门的正式法律法规来填补其自身“顶层设计”的空白,严重滞后于现实的发展需要,并导致其咨政整体水平不高、竞争不充分、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力不强,限制了其积极作用的发挥。

在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中,新型智库的建设和发展也应该纳入法治的轨道,特别是其参与公共决策的路径和方式更应纳入法律保障与监督的框架之中,形成具体的政策法规,汕头市可以先尝试出台一部细化的法律与实施管理办法,从根本上保障和推动新型智库更好地咨政启民,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01
高位阶立法保障智库参与决策的法律地位

统一立法,提高阶位

目前,我国专家咨询制度存在着立法效力层级低,标准不统一的混乱状况。而我市在加强新型智库建设方面也仅是通过市委办文件的方式下发了一个实施意见,且并未向社会公开,效力有限。建议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立法,主要是要求重大决策必须有智库参与的程序,先“谋”后“断”,确立智库在公共决策中的法律地位,较大建设和投资项目要实行先研究、论证后评估再审批的过程,从而提高政府在公共决策中向智库“问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可为各类智库开展多种方式的科研合作、协同作战提供法律保障。

保障各类智库参与决策咨询的公平地位

建议汕头市要以法律形式规定各级政府须放开决策咨询服务市场,将大部分调研项目、研究报告实行公开招标,并放下各种有形无形的门槛限制,甚至要明确民间智库的参与比例以扶持民间智库能与官方、半官方智库“同台竞技”。建议引入广告界常用的“比稿制”,对各方提交的研究策略进行论辩,并引入第三方充当评估机构,适当时候还可以引入公民讨论,这样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可以刺激双方的良性发展,在决策体制上更能体现“集思广益”,鼓励更多“体制外”的民间智库发展茁壮,促进优胜劣汰,还能为智库产业的成长壮大,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2
立法保障智库在决策程序中的中立性

从法律制度上区分智库的“谋”与决策机关的“断”

智库参与决策的形式主要是“谋”,即通过搜集信息分析利弊然后提出解决方案,而决策机关的角色定位是“断”,即选取最优方案。为避免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无限扩大,建议我市建立政府重大决策项目咨政工作机制:在人大设立“重大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由党委、政府的政策研究室等“官方智库”采集当下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动向、主要领导人决策重难点问题以及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公共决策问题,整合形成公共决策咨询项目向“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进行传达发布,此为公开机制;再由社科联、社科院等“半官方智库”组织、协调各类智库发挥专长进行研究,通过申请课题等方式“各显神通”,解决民间智库“通天渠道”不畅问题,此为公平机制;接着由“官方智库”组织决策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评审参加策略方案比稿会进行可行性论证,此过程需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开各方意见,并充分吸收公众意见融入最终决策方案,此为公正机制;最后由委托方,即决策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择优录取”,并“公告天下”。这样,即便是“官方智库”也可采取一个比较客观中立的角度参与“竞智”,避免成为政府机关的“帮声人”和“辩护者”。

完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智库在献策中的客观立场

智库”的非盈利性特性决定了其资金来源需为外部投入。在当前的具体现实下,建议由市政府主导建立智库专项发展基金,设立法人,通过财政拨款、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完善民法对法人类型的规定,建立非营利法人制度,使民间智库可以非营利法人的身份接受企业和国内外个人捐赠,并为其投资人实行减免税政策,为民间智库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3
完善配套法律规范智库参与决策的行为

建立公共决策咨询招标和采纳制度

规范政府公共决策智库咨询招标的流程和采纳标准,从法律制度上明确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的纳入范围,如规定凡属智库提供的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等,均可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立专项资金来源、购买流程以及有效的评估价值和监督机制。建立按需购买、以事定费、公开择优、合同管理的购买机制,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多种方式购买。汕头市可以尝试在政府网公开如城市卫生治理、交通拥堵等事关民生的课题进行招标,严格要求投标的对象必须是智库机构,且必须提交有理有据的研究方案,最终中标者将获得相应的课题经费,方案被政府采纳者还可以得到相应的名誉和物质奖励。

建立决策后政策实施的评估和调整机制

一项新政策推出一定时间后,相关法律中要规定政府须邀请两个以上的不同隶属的智库对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如果多份评估结果都指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颇之处,则需启动纠错机制,倒逼政府机构对相关错失之处进行调整。

完善智库参与决策的奖优罚劣制度

智库参与公共决策,最主要的竞争力就是人才。我市目前在规划实施的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等重大建设项目将更需要更多更高层次的人才一起出谋划策,建议我市要在智库发展计划中嵌入人才激励和培养机制,以政府名义设立“公共决策咨询重大贡献奖”,重金奖励智库和专家,提高其参政议政积极性;鼓励有研究基础的官员离职、退休后进入智库,成为智库带头人或研究人员,发挥余热;对有突出贡献的智库专家可享受政府津贴。其次,还应在制度设计上体现“激励”与“监督“并重,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专家决策咨询社会效果的评估,以避免专家咨询的随意性。


本文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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