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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纳税人的判断实例

 ly老会计 2016-07-01

     以下是本人在百度知道,回答一网友的提问,这就涉及到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的判断。该题最关键处是一个纳税年度是怎样界定的,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 “税法和本条例所说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请教外籍人士个税计算的问题,非常感谢!

举报|2013-07-03 13:43青拯非2 | 分类:财务税务 | 浏览257次
您好,我公司今年有两名日本公司派到中国公司来服务员工,他们到中国公司的时间是2013-2-17,请问在计算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时间该怎么算啊?是从2-17到12-31之间的自然天数吗?还是说每个月算税的时候用当月的最后一天减去2013-2-17呢?请高人指教啊。。。在线等答案~非常感谢!
      预计在中国境内服务一年的时间,无住所。每月工资由中国和日本两个公司支付(各承担一部分),如果日本公司为这两名员工发半年奖金,奖金归属期一段时间在日本一段时间在中国,这个又该怎么计税啊?有没有相关的公式呢?谢谢!!!
 
2013-07-04 09:53提问者采纳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所称的“居住满一年”,税法实施条例将其规定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为公历纪年,即为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两名日本公司派到中国公司来服务员工,他们到中国公司的时间是2013-2-17,虽然预计在中国境内服务一年的时间,但是从纳税年度来分析,他们不属于税法第一条第一款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那么预计在中国境内服务一年的时间是属于二个纳税年度。
综合上述:在计算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时间是从2-17到12-31之间的自然天数为准。
提问者评价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64277601.html?old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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