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2016-07-02
王骏
中国财税浪子
一表读懂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 经过三次文件发布,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断“量化宽松”,充分体现了国务院营改增税负“只减不增”的原则要求。有权享受免税优惠的金融机构是指:(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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