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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注意啦!9月底前,单位内控将开展基础性评价!

 淙湘0603 2016-07-02


强化政府公权力监督制约以及内部流程控制的新一轮举措正在落地生根。


    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国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于今年9月底前,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被重点提出后,在去年底,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单位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开展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被看作是单位内控建设进入冲刺阶段的标志,财政部意在通过此项工作摸清单位内控建设的基本情况,并通过评价促进单位内控建设与实施。


    财政部同时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将作为单位开展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工具。这一指标体系紧扣经济活动及权力运行机制,主要定位于为尚未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或仍处在建设初期的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基础现状进行首次评价提供参考和指导,分别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设计了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并在两大层面下细分出12项指标及36个评价要点。财政部表示,指标体系主要采用自我评价的方式,对内部控制基础工作进行评价,其目的是通过解决指标反映出的问题对单位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改进和完善。


    《通知》要求,各单位可参考各个评价指标的评价要点、详细含义及操作办法对该指标是否达到要求进行评价,并计算得分。《通知》强调,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后续整改情况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16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通知》强调,各中央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财政部报告。


    此外,各地区(部门)可以对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进行横向评价对比,以加强对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监督指导,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财政部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案例等全面推进所辖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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