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情、守理、适法而守; 让智、让勇、当仁不让。(落款:陈校长守让雅正) 【情理法】 情:人类社会存在的互动本能;《礼·礼运》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 理:主观上为物质本身的纹路与层次,客观为事物本身的秩序;也有事物规律,是非标准的含义。 法:为了本能情、合乎理,而形成的社会秩序准则。(法,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古字灋,从廌,即解廌(獬豸)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 具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能辨别曲直, 能识善恶忠奸, 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 所以守情为基础,守理为本,而适法守之在末。
*** 儒学与现代中国对这种情理法定调谓:天理无非人情、王法本乎人情;以精神服从于私情,人伦情理凌驾法制精神,虽说中华文化人格、思维与行为方式具有中庸之道德、风格和境界,却使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秩序建立在人治情理的基础上而非法治的基础上。
【智仁勇】 儒家提倡的三种德行。 《论语·子罕》: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知,用同智)。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智、仁、勇,此三者天下之通德。 当:面对。 仁:正义之事。 当仁不让:以仁为己任无所谦让;意即遇到应该做的事就积极主动去做,不推让。 《论语·卫灵公》:当仁不让于师。 《后汉书·曹褒传》:夫人臣依义显君,竭忠彰主,行之美也,当仁不让。
陈守让,彰化伸港人,台北师专、读淡江大学战所硕士。教育部国际文教处科长、专门委员,国立复兴剧校校长六年,后转任台中市新民商工职校校长四年,再出掌台北市华兴中小学院校长十年至退休,校长生涯计二十年。
教育部《推展社会教育有功人员奖章》,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总会《推动社会教育贡献奖》,国立台北教育大学《杰出校友》,教育部《全国认辅工作特优奖》,台北市立教育大学《Inno School 2010全国学校经营创新奖》,中华中等教育学会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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