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永康市
工商业屋顶: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千瓦时0.2元补贴,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千瓦时0.15元补贴,2020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五年。 家庭屋顶:2020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除享受国家、省有关光伏发电补贴外,市财政按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3元补贴,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五年。 政策原文戳右边链接: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以下为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政策一览表(点中可放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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