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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露浙江省人社厅文件违法问题的报告

 送_汤 2016-07-05
关于揭露浙江省人社厅文件违法问题的报告
天使幸运的汤汤07.05 00:08阅读83
实名举报

尊敬的各位首长:

根据国家人社厅函〔2016〕2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退休审核审批相关文件依据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擅自扩大范围;正常退休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想必行政部门的“问题文件”和“文件问题”也在专项检查之列,行政部门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也应负相应的责任,并予以立即纠正。据此,特向贵部报告我省人社厅等部门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行政问题。

一,“问题文件”及其违法问题的发现:

1,我们是在九十年代国家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后,被本省原国企单位按除名等方式处理的正式职工,我们临到退休前后,才知道本省有文件规定,职工被除名前的10-20年左右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被“不能计算”,事关我们的退休事项被无理由搁置,事关我们的退休待遇因连续工龄权利被减损而消失殆尽,故而寻求法律政策,以求得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2,依据我们的“参加工作时间”和“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工作年限”,可适用原政务院颁布的《职工劳动保险条例》和原劳动部《职工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我们亟待解决的是保留和计算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的问题,根据《职工劳动保险条例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我们得知,除了“反革命分子且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他职工离职前的本企业工龄可保留并可和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依据该条例实施细则,结合国发(1995)6号文件附件一、附件二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法律规定,我们要求我省人社厅及其各级人社部门,依法保留我们离职前在国企辛勤劳动所得的本企业工龄,该诉求合法合理,但是无果,我们要究其原因。

3,我们知悉原劳动部劳办发(1994)376号文件,该文件证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可保留并可和再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原劳动部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第三点,还明确对除名职工离职前的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表达了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溯及既往连续工龄的计算方法。

二,省级部门违反上位文件的历史性错误

   1,省级部门违反上位文件规定,任性制定冲突性文件。

浙江省原劳动厅和其之后的人社厅,在上述两个劳办发文件下达后,公然违反该上位文件规定,任性地制定了浙劳险(1995)221号文件和浙人社发(2011)221号文件(下称两个省级文件,见附件);

2,省级部门任性解读上位文件精神

浙江省人社厅把劳办发(1994)376号文件和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的精神,解读得与原文件政策背道而驰,将上位文件规定要作保留的除名职工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篡改为“因除名等原因,不能计算连续工龄和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且胡说“与原上位文件保持一致”。

3,省厅为了维持其“两个不能计算”的非法规定,不惜栽赃原上位文件。

省人社厅为对其“因除名等原因,不能计算连续工龄和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非法规定找到“法律依据”,不惜使用卑劣手段栽赃原上位文件,且看:

栽赃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的第三点,栽赃该文件说: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的第三点已经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后除名的职工“连续工龄”要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开始计算,从而得出省厅文件的非法规定:“除名职工的连续工龄应从实行个人缴纳保险费之日起开始计算”,公然把计算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开始计算,其目的是掩盖其多年来因法外设权不计除名职工连续工龄的历史性错误。此栽赃手段,一是从好端端的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在回答第三个问题“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时,导出省级文件可依据的背离国家一贯政策的“新规定”,二是让劳办发该文件“躺着也中枪”:不明真相的职工为此,对人社部产生极大的误解。而拨乱反正者一眼就可看出,“连续工龄时效的溯及力”无论如何解读,都是: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开始溯及职工既往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连续工龄时效的溯及力”绝对不是从实行个人缴费年限开始计算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这一点,人社部门理应比任何人都清楚!所以,当真相大白后,“躺着也中枪”的国家人社部还是清者自清,而两个省级文件的“合法依据”则荡然无存!浙江省人社厅的栽赃行为浊者自浊,最终掩盖不住其违法行政的狐狸尾巴。

4,不惜诋毁职工的连续工龄事实

省人社厅麾下的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也劣迹斑斑:为执行两个省级文件,做到上级文件规定的“不翻烧饼、不开口子”,“不计连续工龄,不计视同缴费年限”,他们就将数十万职工的工龄审核表“参加工作时间”一栏,“视同缴费年限”一栏,作为不再填写内容或胡乱填写内容的离奇栏目。我们再三询问社保经办机构为什么如此?社保的唯一答复是:“上级规定的”。当要求解释“上级”是谁时,回答不外乎:是两个省级文件规定的。这两个栏目不正确填写或乱填写内容,国家对养老基金管理的计算机软件就得不到真实的数据,我们的退休金自然化为乌有,这不是人祸吗?难道还是天灾?

5,两个省级文件怎可一手遮天?

国务院(1995)6号文件的附件一、附件二,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公民权利,法律和公民权利神圣不容侵犯。但两个省级文件却堂而皇之地藐视法律和减损公民权利,难道通过法外设权制定的“土政策”,真的可以调整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是对政府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的规定,履行法律是来不得半点马虎的!任何政府下属部门不得法外设权随意减少法律规定的政府义务,但两个省级文件竟然明目张胆地作出了不计我们连续工龄的“法律”规定,凭空减少了政府依法承担我们应该缴纳的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保费义务,这种上级政府按下级部门规定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怪现象,只能发生在两个省级文件一意孤行的浙江省!是否应当立刻废止该违法文件?否则,谁才是获利者,不言自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任何法律法规和文件,在没有特别规定时,不溯及既往,即法律自发布之日起,即不溯及既往,但两个省级文件又怎能溯及既往?又怎能规范其发布之日前的职工除名事项?难道法外设权制定的文件可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法律规范和制约?谁坚持枉法行政,不言自明。

综上,若干小民特此举报,以上所述两个浙江省文件及其始作俑者,可否不受贵部专项检查通知的规范查办,对重大问题视而不见,隐匿而不报贵部?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敬礼!

                                                                                                      浙江省部分被否定的参保人签名  汤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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