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对剧毒农药的经营和使用作出了严苛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你们看过来↓↓↓ 失信的农资生产企业、农资经营单位和农资使用者将被重点监管及联合惩戒,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列入各级政府建立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公开曝光、重点监管,按规定对其融资贷款、政策扶持、品牌认证、项目申报等事项予以限制,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等处理。 为了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农业厅还决定从2015年12月中旬到2016年3月份,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农药兽药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并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组成4个联合执法检查组,赴有关市对农药兽药执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在农药经营和使用的执法检查方面,主要检查7个方面↓ ◇农药经营企业(门店)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限用农药公告; ◇所经营农药是否经监管部门批准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销售的农药是否有条码或二维码等可追溯标识以及农药登记证号、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或批准文号、产品检验质量合格证; ◇是否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药; ◇是否在蔬菜、水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主产区(乡镇)销售本辖区无适用作物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是否在网上销售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高毒限用农药是否实行定点经营。 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执法检查方面,主要检查6个方面↓ ◇兽药生产企业是否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 ◇是否生产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兽药产品; ◇是否生产兽药标签违规产品; ◇是否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 ◇兽药经营门店是否经营假劣兽药; ◇是否经营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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