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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我省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调查及工作构想···黄立祥

 阿迪约嘎 2016-07-06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资源之一,是粮食的粮食,提升农资质量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是农业丰收和农产品质量的重要保障。《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5号)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流通领域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包括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五类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当前,随着商事制度的改革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工商机关在农资市场监管方面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如何破解这一难点,是我们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江苏省工商局   黄立祥

 

一、全省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取得的概况

 

目前,我省共有农资经营户5万余户。多年以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以强农惠农为载体,把开展红盾护农作为维护农民权益、确保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农资市场出现了可喜局面,近年来从流通领域抽检的农资商品合格率逐年提高,没有发生因农资质量问题而引发的重大坑农害农事件,因农资质量问题引起农民投诉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逐年减少,以农资监管为主要内容的红盾护农在我省许多地方已经成为叫得响的品牌。

 


 

 

2005年全国工商机关开展的红盾护农行动以来,省局市场处多次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红盾护农先进集体,在今年农业部等多部门召开的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上,我省作为工商机关唯一的代表交流了经验,在全省两年一度的农资监管表彰活动中,先后有120个先进集体和360余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二、当前农资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商监管工作所面临的挑战

 

近些年来,全省工商机关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面坚持传统与创新相结合,以服务三农为导向,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还存在许多工作不规范、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概括地讲主要存在五不现象。

 

1农资经营主体不太规范

在目前从事农资的经营主体中,绝大部分为个体工商户,分布广、规模小,按照现有的种子、农药经营许可的政策规定,他们中有很大一部分不具有经营资格,但在实际经营中,由于受种子、农药销售高利润的诱惑,往往突破法律的限制,也经营一些种子、农药等经营范围以外的农资商品,工商等职能部门一方面面对的是目前国家现存的农资经营限制性政策,另一方面面对的是面广量大小本经营的弱势群体,如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则限制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如果不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将面临责任风险,因此执法处于两难境地。

 

2化肥产品合格率不太高

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农资销售大省,在全省5万多农资经营户中,经营化肥的就有近2万户,化肥年使用量大约在300万吨左右。在使用的所有化肥中,复合肥大约占8成。从省局对化肥市场商品质量监测的情况看,虽然合格率由2010年前后的60%多上升到目前的80%多,但仍有大约五分之一属于问题产品,这也就是说我省每年大约有数十万吨的不合格化肥进入流通领域。在我省历年查处的农资案件中,化肥案件占全部案件的一半以上。

 


 

3农民防范意识不太强

许多农民使用农资大多靠经验,缺乏起码的农资使用常识和识别真伪能力,有时遇到问题农资往往产生打官司赔钱心理,只得自认倒霉。而工商部门的宣传,大量的只是局限在消费维权上,对相关识别使用专业知识宣传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能满足农民防范能力提高的需要。

 

4工商人员监管素质不太高

农资监管需要执法人员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长期以来,工商部门主要侧重于经营行为和主体资格的监管,而对生产加工、执行检验标准、使用效果、商品包装等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加之也没有专业的检测机构和设备,全凭手拭目测,严重制约了执法的效能。

 

 

5管理机制不太顺

农资监管涉及面广,主管农资市场有农业、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由于部门间没有建立联动机制,各自为政多,联合执法少,重复检查、面上宣传多,深入实际少,阶段性和季节性整治多,研究落实长效性监管机制少,往往是好干的事情抢着做,出现问题相互推,部门利益作祟,部门之间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几点设想

 

建立制度,落实责任,擦亮红盾护农品牌

各级工商机关特别是基层工商部门要把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机制,把监管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个人、落实到岗位,从制度上保障监管工作的落实。要厘清监管边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既要防止乱作为,又要防止不作为。

 

积极应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农资市场环境

随着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农资市场环境趋于复杂。工商机关要按照宽进严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无资质的经营主体要依法予以清理。同时,支持和鼓励信用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社等直接到乡间设立经营网点,让农民买到更多的放心优质农资。要结合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推行,坚持抽查与主动监管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

 

强化农资经营主体信用监管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工商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督促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格按照规定公布相关信息。对未按照规定公布年报和其它应当公示的信息,或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无法取得联系的农资经营者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管理。对严重违法经营企业统一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要组织农资经营单位继续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创立营销品牌。在对信誉好的给予扶持和鼓励同时,实行打假和扶优并举,对失信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对违法次数多、信用差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通过建立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机制,培植更多的农资经营诚信单位,并吸引和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建立良好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强化对化肥市场的专项整治

强化对化肥市场的规范监管,对化肥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销售傍名牌化肥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场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等欺诈农民消费者行为,切实维护我省化肥市场健康发展。

 

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资商品的质量监测以及对监测结果的运用

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投入,提高抽检批次,扩大抽检频次、品种和范围。要认真研究和改进现行的抽检方式,充分考虑我省南北特殊的地理气候和农业生产特点,科学合理地制定安排抽检计划,让基层有更多的自主权,在抽检时效和抽检结果的运用上争取有新的突破,使抽检更有针对性、有效性。

 

切实提高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应用水平

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要建立起全面、透明、及时、准确、交互共享的农资市场信息采集、公布和监控机制,初步形成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终端,覆盖各类农资商品的信息化网络系统。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将经营主体数据、商品数据、市场控制数据、案件数据、信用数据等信息科学地进行分析,以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市场准入、监督抽查、市场控制、商品质量分析及市场预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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