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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市政道路挡车柱制装及交通标线施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zmdljd 2016-07-06
     项目名称: 新站区城管局2015年度市政道路挡车柱制装及交通标线施工项目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 2015XZGJ0007
二〇一五年三月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合肥新站区政府采购中心
2
委托人
新站区城市管理局
3
集中采购机构
名 称: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文忠路999号B3-309室
4
项目名称
新站区城管局2015年度市政道路挡车柱制装及交通标线施工
5
项目编号
2015XZGJ0007
6
预算金额
第一包20万元,第二包20万元
7
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进度付款依据监理、业主、跟踪审计的实际完成工程进度70%支付,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并通过决算审计后,付款至95%,余额5%待质保期满1年后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8
联合体投标
 t不接受
9
投标有效期
谈判后60天
10
服务期限
2015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制装或施工量。
11
质保期
验收合格后1年
12
答疑
北京时间:2015年 3月26日 11 点 30 分前接受书面答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曹阳 电话:0551-65777073 ,不含节假日)。
采购中心对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3
勘察现场
t自行勘察
14
项目情况说明
1、实际挡车柱安装及标线施工较分散零星,单次工作量不高(例如每次安装某一个道口的10-20根挡车柱,或施划某一小段路约50米的中央标线),项目周期较长。招标人不会因为上述因素的影响降低对中标人的服务和质量要求,不会以任何形式对中标人做出补偿,各投标人在报出报价费率时必须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合理报价,以保证合理利润。
2、发包人对材料品牌有要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规定采购;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均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资料,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下列品牌:A黄沙:舒城沙;b水泥:巢湖东关水泥;c碎石:散兵碎石;d:钢筋:马合钢材(国标)。
3、如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该部分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承包人方必须服从该要求。该部分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15
投标保证金
(第一包)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
(第二包)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
16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受人为t采购人、□委托人、□采购中心,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6条
17
履约及风险保证金扣除条款
在被扣除履约及风险保证金后入围单位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若逾期仍未补足履约及风险保证金则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入围单位资格。
18
合同解除条款
入围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告知入围单位的情况下,有权更换入围单位,并解除合同:
1、施工及工作过程中以招标文件规定不清等理由拒绝实施的;2、招标文件第十二项“本项目服务要求及管理约定”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
19
中标人
管理方式
对施工内容明确的项目,建设部门将根据委托编制的小额零星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结合本项目中标费率与中标单位进行结算。
工程量难以事先确定的,由建设部门委托造价单位对工程量进行事先描述,编制工程清单,施工单位据此施工,结合本项目中标费率,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所有工程应按规定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20
标书份数及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密封提交。
21
谈判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北京时间 2015 年 3 月 30 日14:30 ,(以评标室B3-309室挂钟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文忠路999号B3-309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2
评标办法
无标底评标法(投标费率必须精确到0.01或1%,否则做废标处理),详见招标文件。
23
业主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丰    联系电话: 64630511 
24
其他
需在谈判规定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 3 月 30 日14:30)前办理投标文件递交手续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行为无效。
投标文件及保证金接收人:曹阳 电话:65777073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5XZGJ0007
2.项目名称:新站区城管局2015年度市政道路挡车柱制装及交通标线施工项目
3.项目内容:三种挡车柱的制作和安装(含原人行道的破除和恢复工作),道路交通标线的施划。
4.(第一包)挡车柱安装,清单控制价如下:
项目名称
单价(元/个)
Φ100mm钢制挡车柱
77.97
Φ200mm钢制挡车柱
164.84
    5.(第二包)标线施工,清单控制价如下:
序号
项目
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一)、标线
1
标线施划
冷涂型
10.52
2
标线施划
热熔普通型
37.08
3
标线施划
热熔振荡型
87.13
4
自行车标志
热熔1m×2m
114.56
5
直行箭头
热熔6m
244.94
6
左(右)转箭头
热熔6m
198.24
7
直加左(右)箭头
热熔6m
297.30
8
掉头箭头
热熔6m
239.42
9
标线化学清除
普通型
43.60
10
标线化学清除
振荡型
65.39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须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本地化服务能力是指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在本地注册成立。)
5.近5年内,具备不低于1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一包或二包)(具体见后文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谈判资料(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授权书原件(详见附件一)(投标授权人或法人代表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5.提供企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项目第一包、第二包均需提供拟任本项目经理名单,并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本项目允许项目经理、人员可同时服务第一包、第二包项目);
(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7.针对不同的项目包(第一包、第二包)提供近5年内(以公告发布时间推算)道路标线或挡车柱施工合同一份或两份(标线业绩和挡车柱业绩可以不属于同一合同,不接受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合同),并提供该合同的验收证明或决算报告(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8.投标函、报价书(报价表)、履约保证金退还声明等;
9.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企业资信、业绩、荣誉等)。
注:以上所有资料原件需带至谈判现场备查,凡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即作废标处理;上述材料未能按要求提供的,视同不能响应招标要求,即作废标处理;上述1-9项要求的资料必须按次序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即作废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投标活动;我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北京时间:2015年3月25日-2015年3月26日,不含节假日,
(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下午2点30分-5点30分)
北京时间:2015年3月27日上午。
(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
(2)报名地点:合肥新站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曹阳,电话:65777073
(3)本项目业主方联系人: 田丰    联系电话:64630511
(4)请感兴趣的投标人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委托授权书(附件一)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我中心报名。未经报名的公司,投标无效。
五、投标截止及谈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3月30日14:30
谈 判 时 间:北京时间2015年3月30日14:30
六、谈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在谈判开始之前,提交规定金额的谈判保证金(金额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现场缴纳),作为谈判的一部分。
2、成交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合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圆整(质保期1年后质量回访合格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可采取现金或转账的形式缴纳至下列指定银行:
收款单位: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账    号:12088001040000716
开户银行:农行合肥明珠支行
收据开具部门:新站区财政局财务结算中心,联系人:李忠发,电话:64244040。
3、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中心即可取消该授标。在此情况下采购中心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4、合同服务期履约保证金满后退还(无息)。谈判保证金退还单位名称须与中标单位名称一致。
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b.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3)资格审查中用虚假资质文件等方式谋求中标的。
(4)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评审方法
技术标评审
    1、评审指标
a.施工组织设计
包含施工方法是否先进、合理;进度计划及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靠;质量保证是否可靠;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可靠;现场平面布置及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合理可靠;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备是否合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及资历;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完整等,适当突出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或特殊技术措施及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的措施。
b.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或优良标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措施是否全面可行。
c.工期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d.投标人资质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e.工程管理相关条款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f. 企业信誉和业绩
包含近期施工业绩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承包合同履约情况;服务态度;近期获得的优良工程及优质以上的工程情况;经营作风和施工管理情况;是否获得过部、省、市级的表彰和奖励等。
2、评审方法
主要针对各项评审指标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全部通过的即为合格,有任何一项不通过则为不合格。
评委独立评审后,评委会对投标人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符合初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为有效报价。技术标评审合格的进入商务标评审环节。
商务标评审
    1.本次谈判活动报价方式为费率,具体为针对招标控制价基础上报费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报价费率为0.81或81%,则结算单价=清单控制价×0.81(81%))。
本次谈判活动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方法评审。第一包、第二包分别通过评
审选定1家单位,允许一家单位同时中二个项目包。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采购内容、付款方式、工期以及谈判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确认成第一交候选人和第二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二个项目报分别需三家或以上投标单位进行竞价。
如果最终排序第一的中标单位出现两家以上,并且均通过谈判小组评审,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
 “有效最低价”主要考虑:①报价是否响应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②报价是否会降低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服务内容、功能等要求③报价是否会低于项目成本④是否有重大缺项漏项或错项。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不合理的低价投标无效。
2.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预算价、市场价,或者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比第一次报价大幅度降低的,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说明,否则,谈判小组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
3.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小组一致认定投标人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说明,否则谈判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有效最低价”主要考虑:①报价是否响应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②报价是否会降低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服务内容、功能等要求③报价是否会低于项目成本④是否有重大缺项漏项或错项。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不合理的低价投标无效。
2.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预算价、市场价,或者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比第一次报价大幅度降低的,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说明,否则,谈判小组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
3.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小组一致认定投标人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说明,否则谈判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4.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应取消该投标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八、投标人须知
1. 投标报价为费率,具体为针对具体维修工艺清单控制价(见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第4项)基础上报折扣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包括本次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及工程的材料、人工、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施工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材料调差、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道路跟踪保洁,投标方报价要包含解决此问题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投标人应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投标人应对不清楚或疑问之处书面提出答疑,并要求业主单位给予答复,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业主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业主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业主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3.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4.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资料或证明材料。
5.若成交单位因地方劳务协调等问题,不能顺利开工,在此情况下我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6.投标人在施工中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全部事故责任。
7.投标人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我中心将尽快予以答复。
8.关于工程变更与调整须严格执行新站试验区管委会关于设计变更的相关规定的文件。
9.我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九、确定成交人
1、谈判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经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称和成交金额,由采购中心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日历日。
2、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对排名第一位成交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如果确定第一位成交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依次对其他成交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谈判。
3、不接受最终审查或在最终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公示期满后各方均无异议或最终审查结果无误的成交候选人,我中心将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候选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领取。如果成交候选人未按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我中心即有权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废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谈判小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本次谈判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谈判小组评审后一致认定应予废标的。
十一、合同签订
1、成交人应按采购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否则按废标处理,由候补中标人按排名递补。采购双方应按照谈判文件、报价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合同签订价格具体中标人中标价,具体项目单价精确至角。
4、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开始合同签订准备工作,并于履约保证金缴纳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由候选中标人递补。
5、合同条款及内容请投标人自行从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十二、本项目服务要求及管理约定
   1、承包人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24小时工作调度(含工程实施、现场勘查等)。具体为接到发包人电话和短信通知后准时到达指定位置(提前4个小时通知)如出现无法联系、超时等情况,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第1次处罚金1000元,第2次处罚金3000元,第3次直接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2、承包人因任何原因出现推诿,不按照发包人要求实施工程的,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先处罚金2000元,并限期一日进场施工,限期内仍不能按要求进场施工的,直接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为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特约定如下条款:
(1)因承包人责任未按合同要求时间竣工的,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违约金,并记不良记录1次。
(2)承包人使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不按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见附件6),经监理和发包人确认,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记不良记录1次。承包人需无条件整改完善,凡限期整改仍不合格或拒绝整改的,扣除履约保证资金,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
(3)承包人项目经理无故不在工地现场履行职责的,经监理和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违约金,并记不良记录1次。
(4)工程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的,记严重不良记录4次。且承包人无条件承担所有责任,与发包人无关。
(5)承包人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的,须提前30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水平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注:1、本条款所述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本条款第所述各项不良记录共计达6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追究连带责任,并将情况上报相关招标管理部门。
3、本表各违约情形认定,以监理和发包方共同确认的电话、考勤、照片等记录等为准。
十三、其它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中心。
3、投标人对本谈判文件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采购中心联系,采购中心将尽快予以答复。
附件一:投标授权书
附件二:竞争性谈判投标函
附件三:报价书
附件四:最终承诺报价书
附件五:履约保证金退还声明
附件六: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安全作业指导意见(试行)
附件七:安全施工封闭围挡示意图
附件一:
投标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政府采购中心新站区城管局2015年度市政道路挡车柱采购及安装(第一包、第二包)(项目编号:2015XZGJ0007),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性别:      
身份证号: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函
致:合肥新站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新站区城管局2015年度市政道路挡车柱制装及交通标线施工(第一包、第二包)”(项目编号:2015XZGJ0007)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本次谈判文件规定及最终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2)我方根据本次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附件、参考资料、谈判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果有的话),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投标人须知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谈判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投标保证金未在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前缴纳给贵方指定的接收人的,我方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谈判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谈判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投标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9)我方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10)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附件三:
新站区城管局2015年度市政道路挡车柱制装及交通标线施工项目
(第一包:挡车柱制作与安装)报价书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费率)
大写:                  (费率)
小写:                  (费率)
是否响应
付款方式
是□    否□   (划√)
是否响应“本项目服务要求及管理约定”
是□    否□   (划√)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是□    否□   (划√)
免费质保期
验收合格后     年
其他说明:
投标人公章:                投标代表人:                   
年 月 日
备注:报价方式为费率,具体为清单控制价基础上报费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报价费率为0.81或81%,则结算单价=清单控制价×0.81(81%))。
新站区城管局2015年度市政道路挡车柱制装及交通标线施工项目
(第二包:交通标线施工)报价书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费率)
大写:                  (费率)
小写:                  (费率)
是否响应
付款方式
是□    否□   (划√)
是否响应“本项目服务要求及管理约定”
是□    否□   (划√)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是□    否□   (划√)
免费质保期
验收合格后     年
其他说明:
投标人公章:                投标代表人:                   
年 月 日
备注:报价方式为费率,具体为清单控制价基础上报费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报价费率为0.81或81%,则结算单价=清单控制价×0.81(81%))。
附件四:
新站区城管局2015年度市政道路挡车柱制装及交通标线施工项目
(第二包:挡车柱制作与安装)最终承诺报价书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费率)
大写:                  (费率)
小写:                  (费率)
是否响应付款方式
是□    否□   (划√)
是否响应“本项目服务要求及管理约定”
是□    否□   (划√)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是□    否□   (划√)
免费质保期
验收合格后     年
其他说明:
投标人公章:             投标代表人:
   年 月 日
备注:
此材料不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可在最终报价时填写。
新站区城管局2015年度市政道路挡车柱制装及交通标线施工项目
(第二包:交通标线施工)最终承诺报价书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费率)
大写:                  (费率)
小写:                  (费率)
是否响应付款方式
是□    否□   (划√)
是否响应“本项目服务要求及管理约定”
是□    否□   (划√)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是□    否□   (划√)
免费质保期
验收合格后     年
其他说明:
投标人公章:             投标代表人:
   年 月 日
备注:
此材料不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可在最终报价时填写。
附件五:
履约保证金退还声明
投标项目:“新站区城管局2015年度市政道路挡车柱制装及交通标线施工(第一包)(项目编号:2015XZGJ0007)
履约保证金金额: 壹万 元整
我单位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与报价单位名称一致):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声明
投标项目:“新站区城管局2015年度市政道路挡车柱制装及交通标线施工(第二包)(项目编号:2015XZGJ0007)
履约保证金金额: 壹万 元整
我单位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与报价单位名称一致):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附件六:
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文件
合市政〔2013〕4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安全作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安全作业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安全作业指导意见(试行)》
                               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013年4月1日
抄送:市城乡建委市政公用处、质量安全处、各县(市)、区、
开发区建设(住建、市政园林、建设)部门

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安全作业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保障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行人、车辆通行的安全,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安全作业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第二条 合肥市区凡从事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作业单位应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作业单位应当科学组织养护维修作业,制定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安全作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其中深基坑工程、土方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及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或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实施。
第四条 本着“快速维修、快速放行”的原则,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作业单位应积极推广使用“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不断提高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涉及车行道维修,一律实行夜间施工,白天畅通,时间应该限定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之间,把养护维修对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五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交通疏导。
第六条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作业单位应根据《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安全生产检查表》(见附表一),加强对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章    车辆
第七条 统一车辆标志。车门两侧喷制养护维修作业单位的简称和车类。
第八条 统一车辆颜色。养护维修作业车辆统一漆为工程黄色。
第九条 统一警示标志。在养护维修作业专用车辆前栏板上方或在洒水车、工程车等车辆后部上方位置必须安装双导向箭指灯牌,闪烁亮度高效清晰。
第十条 流动作业车辆必须同时开启双跳灯(或警示灯)及导向箭指灯牌。在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安全驾驶,服从交警管理,不得任意变道、调头、倒车和逆向行驶。
第十一条 流动作业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规定限速,不得随意停车和上下人员。
第十二条 机驾人员必须做好车辆例保,确保车容、车况、灯牌完好出车;所有施工车辆都必须满足车辆行驶、使用要求,不得超出车辆使用年限,禁止使用报废车辆。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车辆的定期保养和日常的抽査,同时做好车辆运转、维修保养记录。
第三章    作业安全保护区
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必须封道作业的,管理、作业单位事前应及时与交警部门沟通并进行施工作业告示和宣传,作业现场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再行施工,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市政设施封道和撤除顺序,按规定长度依次设置交通路锥、标志、标牌和专用车辆。警示灯、导向箭指灯必须齐全有效。
第十五条 弯道或环岛封一车道,警告区至缓冲区的长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但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方案,做好封道警示和防撞分隔措施。
第十六条 封道设施必须派专人看管,看管人员没有特殊情况必须站位于保护区内,离交通路锥50米以外的防撞墙边,并密切注意保护区外的车辆动态。
第十七条 全封闭顺序和要求(详见附图二):
(一) 封道必须有两辆封道车同时进行,封道车驶近封道口,开启导向箭指灯牌,后车停至主道预设封道 区外,前车从内侧卸下封道设施,视三至五分钟,待封道情况稳定后开始从防撞墙顶端向中心隔离带安放配警示灯的交通路锥,每只间隔1米,逐个安放。
(二) 交通路锥和警示灯的颜色与亮度按规定执行。
(三) 交通路锥与中心隔离带成30度角,安放长度为下匝道口的防撞墙圆岛顶端起50米。
(四) 依次设置禁令标志“禁止行人通行”牌、“前方施工”牌、“导向牌”(二块),防撞桶(二个)、公告牌成梯形安放。
(五) 随后前车停在防撞墙圆岛顶端与中心隔离带的横线内,封道完成,后车驶离。
(六) 封道设施的撤除按后放先收的顺序进行。
第十八条 半封闭顺序和要求(详见附图三):
(一)半封闭必须有两辆封道车同时进行,封道车驶近封道路段,开启导向箭指灯牌,后车停至预设封道区外,前车逐渐向前安放封道设施。
(二) 顶端斜放交通路锥(与车道纵线成30度角),每只间隔1米,沿分道线(线内),每只间隔3米设置交通路锥,直至作业终止区,并配有闪烁警示灯。
(三) 半封闭道路,警告区的长度为100米;最好设置在有道口进出部位,还要考虑行人出行问题。
(四)警告区依次安放施工警示:“前方施工”牌、“40公里”限速牌、 “导向指示”牌,缓冲区内依次安放防撞桶、施工牌、导向牌,工作区由隔离护栏围挡。封道完成后,后车驶离。
(五)封道设施的撤除按后放先收的顺序进行。
第十九条 单车道顺序和要求(详见附图四、五):
(一) 单车道封闭必须有两辆封道车同时进行,封道车驶近封道路段,开启导向箭指灯牌,后车停至预设封道区外,前车逐渐向前安放封道设施。
(二) 顶端斜放交通路锥(与车道纵线成30度角),每只间隔1米,沿分道线(线内),每只间隔3米设置交通路锥,直至作业终止区,并配有闪烁警示灯。
(三) 单车道封闭,警告区的长度为100米。
(四)警告区依次安放“前方施工”牌、“40公里”限速牌、 “导向指示”牌,缓冲区内依次安放防撞桶、施工牌、导向牌,工作区由隔离护栏围挡。封道完成后,后车驶离。
(五)封道设施的撤除按后放先收的顺序进行。
第二十条 慢车道封闭顺序和要求(详见附图六):
(一) 封慢车道必须有两辆封道车同时进行,封道车驶近封道路段,开启导向箭指灯牌,后车停至预设封道区外,前车逐渐向前安放封道设施。
(二) 顶端斜放交通路锥(与车道纵线成30度角),每只间隔1米,沿分道线(线内),每只间隔3米设置交通路锥,直至作业终止区,并配有闪烁警示灯。
(三) 封慢车道,应在缓冲区前设置临时通道,临时通道宽为慢车道宽。
(四)缓冲区内依次安放防撞桶、施工牌、导向牌,工作区由隔离护栏围挡。封道完成后,后车驶离。
(五)封道设施的撤除按后放先收的顺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行道封闭顺序和要求(详见附图七):
(一) 顶端斜放交通路锥(与道路纵线成45度角),每只间隔1米,沿分道线(线内),每只间隔3米设置交通路锥,直至作业终止区,并配有闪烁警示灯。
(二)缓冲区内安放道路施工牌(二块),工作区由安全锥围挡,安全锥间由彩条旗连接围挡。
(三)围挡设施的撤除按后放先收的顺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路灯、灯饰设施维修作业安全防护及安全警示要求(详见附图八)
(一) 路灯灯饰维修须对道路边道进行封闭,封闭时必须有两辆封道车同时进行,封道车驶近封道路段,开启导向箭指灯牌,后车停至预设封道区外,前车逐渐向前安放封道设施。
(二) 顶端斜放交通路锥(与车道纵线成30度角),每只间隔1米,沿分道线(线内),每只间隔3米设置交通路锥,直至作业终止区,并配有闪烁警示灯。
(三) 封闭道路边道,警告区的长度为100-150米。
(四)警告区依次安放“前方施工”牌、“40公里”限速牌、 “导向指示”牌,缓冲区内依次安放防撞桶、施工牌、导向牌,工作区由隔离护栏围挡。封道完成后,后车驶离。
(五)封道设施的撤除按后放先收的顺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移动养护作业安全防护及安全警示要求(详见附图九)
(一) 移动养护作业时,须对作业车道进行临时封闭,封闭时必须有两辆封道车同时进行,封道车驶近封道路段,开启导向箭指灯牌,后车停至预设封道区外,前车逐渐向前安放封道设施。
(二) 顶端斜放交通路锥(与车道纵线成30度角),每只间隔1米,沿分道线(线内),每只间隔3米设置交通路锥,直至作业终止区,并配有闪烁警示灯。
(三) 封闭道路边道,警告区的长度为100米。
(四)警告区依次安放“前方施工”牌、“40公里”限速牌、 “导向指示”牌,缓冲区内依次安放防撞桶、施工牌、导向牌,工作区由隔离护栏围挡。封道完成后,后车驶离。
(五)移动工程车作业时,车旁必须安排一名旗手进行跟车指挥。
(六)每移动作业200m后,向前顺延重新设置安全设施。
(七)封道设施的撤除按后放先收的顺序进行。
第四章    作业人员
第二十四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作业单位必须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和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培训,并应持证上岗;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的合格人员。
第二十五条 市政设施封道作业,必须由专业(或固定)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在封道和撤除过程中应保持高度警惕,特别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十六条 封道完毕后,养护维修作业人员方可进人施工作业区作业,养护维修作业人员撤退后,才能撤除封道设施,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养护维修作业人员不准随意变更安全保护区或扩大作业区。养护维修作业人员不得走出安全保护区,不得将任何施工机具和材料置放于安全保护区外。
第二十七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桔红色带有反光标志功能的工作套装,配戴安全帽,对颜色和反光标志陈旧的工作套装须及时更换。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背心(特别是夜间施工);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登高车登高作业时必须安排专职安全人员进行检查指挥。
第二十八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采取各种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规范执行,确保自身安全,严防坠落物和飞溅物伤害周边过路行人和车辆。
第五章    内业资料
第二十九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应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第三十条 建立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 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和技术培训记录档案。
第三十二条 建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跟踪复查制度。
第三十三条 制定异常气候养护维修作业及突发性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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