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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定价机制有望打破:或改写零售暴利历史

 安然如狮 2016-07-07

  发改委拟在2017年元旦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 食盐定价机制有望打破:改写零售暴利历史?

  本报记者 金晓岩 北京报道

  食盐价格可能要打破传统的制定办法了。自食盐专营办法实施后,食盐领域再抛出一个重磅炸弹。发改委公布最新消息,拟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并就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此前曾报道,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方案》明确提出,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方案》要求,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并规定,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食盐生产、经销环节分别制定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含产区批发价格和销区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记者注意到,按照此前的办法中规定, 食盐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食盐零售价格和小包装费用标准。

  对于外界关心的定价基础,尚不清楚,此前,此次发改委规定,制定或调整食盐价格应以生产经营食盐的社会平均成本费用为基础,并考虑生产经营条件差别、食盐品种等级差别、消费者特别是边远地区居民承受能力、毗邻地区价格衔接等因素。

  目前,根据《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出厂价格是指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销售大包装食盐的含税价格,由食盐生产环节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利润、税金等构成。批发价格是指按照国家食盐分配调拨计划从食盐产区向食盐销区调拨食盐的含税价格,由出厂价格和产区食盐调拨过程发生的调拨费用、税金等构成。调拨费用包括短途运费、装卸费用、站台码头费用和管理费等。

  有相关数据统计显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食盐零售价格明显偏高,美国、法国、澳大利亚、中国这四个国家的人均食盐消费额与人均国民收入之比分别为:0.06、0.04、0.04、0.12,横向比较,中国人吃盐的成本,已然像烧油成本一样位居全球前列。

  一直以来,对于中盐以及各盐业公司“暴利”的指责始终存在。据媒体报道,目前,市场上食用盐的零售价普遍在2600元/吨,批发价为2200元/吨,大型食品厂可以从省盐业公司以600至700元/吨的价格批发到食用盐,而小型食品厂则必须在当地盐业公司拿货,拿货价近1000元/吨。通过专营的食盐,从车间到了市场终端,价格提高了近十倍。相比而言,在已经放开专营、市场化的两碱工业盐市场,每吨为500至600元。

  2009年,东方公益法律援助所诉北京盐业垄断暴利,法院对此案不予受理,后来不了了之。

  不过,即便《食盐价格管理办法》曾规定,“食盐零售价格是指食盐在零售市场上的最终销售价格,按照批发价格加批零差价的方式确定。批零差率应控制在20%以内。”食盐暴利现象仍普遍存在。此次发改委拟废除《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又会对盐价产生什么影响?本报将持续关注。

  按照此前的办法中规定, 食盐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食盐零售价格和小包装费用标准。

  其中,办法中所称的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同时,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食盐生产、经销环节分别制定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含产区批发价格和销区批发价格,下同)和零售价格。

  并且,食盐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食盐零售价格和小包装费用标准。

  对于外界关心的定价基础,目前还尚不明晰。此前,发改委规定,制定或调整食盐价格应以生产经营食盐的社会平均成本费用为基础,并考虑生产经营条件差别、食盐品种等级差别、消费者特别是边远地区居民承受能力、毗邻地区价格衔接等因素。

  据悉,出厂价格是指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销售大包装食盐的含税价格,由食盐生产环节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利润、税金等构成。批发价格是指按照国家食盐分配调拨计划从食盐产区向食盐销区调拨食盐的含税价格,由出厂价格和产区食盐调拨过程发生的调拨费用、税金等构成。调拨费用包括短途运费、装卸费用、站台码头费用和管理费等。

  有相关数据统计显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食盐零售价格明显偏高,美国、法国、澳大利亚、中国这四个国家的人均食盐消费额与人均国民收入之比分别为:0.06、0.04、0.04、0.12,横向比较,中国人吃盐的成本,已然像烧油成本一样位居全球前列。

  一直以来,对于中盐以及各盐业公司“暴利”的指责始终存在。据媒体报道,目前,市场上食用盐的零售价普遍在2600元/吨,批发价为2200元/吨,大型食品厂可以从省盐业公司以600至700元/吨的价格批发到食用盐,而小型食品厂则必须在当地盐业公司拿货,拿货价近1000元/吨。通过专营的食盐,从车间到了市场终端,价格提高了近十倍。相比而言,在已经放开专营、市场化的两碱工业盐市场,每吨为500至600元。

  2009年,东方公益法律援助所诉北京盐业垄断暴利,法院对此案不予受理,后来不了了之。

  不过,即便《食盐价格管理办法》曾规定,“食盐零售价格是指食盐在零售市场上的最终销售价格,按照批发价格加批零差价的方式确定。批零差率应控制在20%以内。”食盐暴利现象仍普遍存在。此次发改委拟废除《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又会对盐价产生什么影响?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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