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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即将正式下岗 关于不动产权证的N个问题

 万宝全书 2016-07-08

房产证即将正式下岗 关于不动产权证的N个问题

2016-07-07 上海检察

来源 | 奉贤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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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登记的关系?

上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农业、林业、海洋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承担,按照统一的依据,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实施后,原房地产登记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和要求基本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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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与房地产权证书区别

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房产证”有一定差异:“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还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内页内容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房产证”的外页只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他内容。

两者对比得知:“不动产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不动产证”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让交易透明化、明确化。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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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何时实施、去哪办理?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6年6月12日起,本市在奉贤区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本市其他区县择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期间,除奉贤区以外的区县房屋、土地登记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工作模式,发放房地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原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与房地产交易窗口同址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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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以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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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具体申请材料可见《业务办理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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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动产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因买卖、设定抵押等申请不动产登记须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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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1、非法占用土地、海域的;

2、属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或者附有违法建筑的;

3、不能提供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明的;

4、不动产权属争议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5、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有冲突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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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不动产可以分别持证吗?

共有不动产权利的,登记中心应当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共有人应当协商确定持证人;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共有人分别持证的,证书上“权利人”栏填写持证人,“权利其他状况”栏填写其余共有人。

申请换补发共有不动产权证书不改变其单独持证或分别持证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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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办结(异议登记为当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公告日期不计算在内。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需补齐文件的,补齐日为受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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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使用期限有什么含义?

《不动产权证书》上所载的使用期限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承包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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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簿及原始资料。1.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2.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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