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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 原罪之谜

 青木森森 2016-07-08







易中天,194728日生于湖南长沙,中国知名作家、学者、教育家。198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文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后在厦门大学中文系任教。易中天长期从事文学、艺术、美学、心理学、人类学、历史学等研究,著有《〈文心雕龙〉美学思想论稿》、《艺术人类学》等著作。






什么叫原罪?所谓原罪,也就是原始之罪,亦即“与生俱来之罪”。或者说,一个人,一生下来,还什么都没干,就先有了罪,连未满三朝的婴儿也不例外。我们这些人之所以生来有罪,是因为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犯了罪,他们把罪遗传给我们了。所以我们的罪,乃是娘胎里带来的,是一种“胎毒”。那么,亚当和夏娃的罪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如果也是与生俱来的,则无异于说上帝有罪;如果说是他们自己犯下的,则又不知道动机何在。

犯罪是要有动机的。然而,偷食禁果之前的人,不过是无知无识、懵懵懂懂、不明是非、不辨善恶的两足动物,连意识都没有,又哪来的动机?没有动机,即便他们有什么“不是”或“不对”,也只能叫做“过失”,不好叫做“罪”。

甚至就连蛇,我们也无法确认它的犯罪动机。如果说它是存心和上帝作对,我们不知它对上帝的仇恨从何而来;如果说它是别有图谋,则又不知它在本案中能捞到什么好处。蛇的动机,同样莫名其妙。

也许,人犯的这一罪过,是世界上惟一没有犯罪动机的罪,所以才叫原罪?

原罪的责任应该由上帝来负。

事实上,如果上帝不栽种知善恶树,不把这棵树指给人看,不制造蛇或让蛇混入伊甸园,不再造一个夏娃来接受蛇的诱惑,伊甸园里的这一案件就无由发生。上帝做了那么多错事可以不受谴责,人只是“一念之差”就要世代受罚,这真是何其不公乃尔!

然而,奇怪的是,人却接受了这一罪名,而且也接受了由此而生的种种惩罚。这显然不能解释为人的幼稚无知。因为这时人已经心智洞开,明是非,辨善恶,连上帝也承认“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决不会稀里糊涂地接受莫须有的罪名。因此我们只能认为,人是自己要认罪的。至少是,不认罪而认账,不认账而认罚。当年,人痛痛快快就离开了伊甸园,没有申辩,没有乞求,没有哀怨,没有委屈,也没有丝毫割舍不下的依恋,甚至不为“刑期”的长短和上帝讲价,就是证明。

那么,人既然无罪,为什么又甘愿服罪呢?

唯一可能的解释是,人从自己的“犯罪”中得到了好处,而所受的惩罚其实又不是惩罚。

  

人得到的这个好处就是自由。

我们知道,在所谓“始祖犯罪”之前,人不过只是上帝的一个宠物,一个附庸,甚或只是上帝的一个赝品。上帝是人惟一的主,人则是上帝的跟屁虫。上帝让人做什么,人就做什么;不让人做什么,人就不做什么。一切一切,都由上帝做主,人只是傻乎乎的吃现成饭,一回家也没给自己当过。

后来,蛇来了。蛇对人说,你们吃那果子的时候不一定死。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就算自己给自己当一回家,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就一下子在人的心里解除了禁忌,并构成了诱惑,——咱就自作主张一回,能怎么样呢?

问题的关键也正在这里。也就是说,人的“犯罪”,并不在于或不完全在于吃了知善恶树上的果子(前面已经说过,这果子原本就是为人准备的),而在于这一回的吃,是人的自作主张,是人的主动行为,是人第一次自己当家作主(尽管是在蛇的诱惑下)。这就改变了一切由上帝作主的传统,打破了上帝主宰一切的局面,难怪上帝会十分震怒。

但是,在人这一边,情况又怎么样呢?和一切偷尝禁果的少男少女一样,他们无疑尝到了“甜头”,——不仅是果子的甜头,更是偷尝的甜头,亦即自己当家作主的甜头。尝过甜头的人,最怕的是再也尝不到甜头。所以,当时亚当和夏娃最怕的,不是责骂,不是体罚,不是流放,甚至也不是死,而是不让他们再有可能当家作主。

然而上帝的惩罚却是把他们赶出去,让他们从此自己去过自己的日子。这哪里是什么惩罚?分明是遣龙于水,放虎归山。因为这无异于宣布,人从此自由,从此解放,从此随心所欲,从此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再也不归谁谁谁管,岂非正中下怀,喜出望外?这就好比一对封建礼教时代偷香窃玉私定终身的少男少女,在战战兢兢等待惩处时,听到的却是这样一声断喝:大胆!你们竟敢恋爱?就罚你们成亲,让你们爱个够!不难想见,这对青年男女心中,会欢欣雀跃为如何。

同样,当人听到上帝的宣判时,虽然在表面上不得不装作“认罪服法状”(害怕上帝会反悔),但心里肯定早就喜成一团,说不定还会暗自窃笑,以为上帝老儿是个“戆大”。

于是,人连一句申诉辩白也没有,就高高兴兴地接受了上帝的惩罚。他们怀着满心的喜悦,手拉着手,头也不回地走出了伊甸园,却不知道真正的苦难还在后头。

  

的确,人不要高兴得太早了。上帝不是那么好耍弄的,而且也不是“戆大”。甚至我们还可以说,上帝之禁食自由之果,当初确实是一番好意。

因为自由是要付出代价的。

自由为什么要付出代价呢?自由不就是没爹没娘、没管没教、无拘无束、无法无天,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吗?且不说自由并非如此。即便如此,也不见得就多好。没爹没娘固然没了管教,可也没了依靠;无法无天固然没了拘束,可也没了保障。当你果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并为此而闯下弥天大祸时,你就会苦果备尝,追悔莫及。你就会发现,你已经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哭爹喊娘全不管用,因为你早就没爹没娘、无法无天了。

甚至在这时,你想交还你的自由都不可能。因为自由之为自由,就在于一切都由你自己。既由你自己选择,也由你自己负责。你既然已经选择了自由,就不能不为你自己的这一选择负责,也就不能因不愿负责而交还自由。再说,自由是你自己的选择。既然是你自己的,你又能把它交还给谁呢?显然,自由其实是以不自由——不能想自由就自由,想不自由就不自由为前提的。不但不能想自由就自由,想不自由就不自由,而且一旦选择了自由,就必须终身为自由的获得而奋斗,并为这自由的获得承担起全部的责任。

这个责任当然并不好负。所以,一到这个时候,不少人就会恨不得自己变成一块石头才好,或者巴不得立即把自己交付给一个强有力的权威和主人,哪怕他是一个暴戾的强盗和君主。但是,就连这,也不过只是他的一厢情愿。因为人一旦选择自由,就不能再选择不自由,而强盗和暴君虽然可以剥夺你的自由,却决不会还给你不自由时的种种好处。

也许,直到这时,人才会发现上帝的老谋深算。他让你愉快地接受了他的惩罚,以为那是奖给你的甜头,到头来才发现其实是一只苦果。同样,直到那时,人才会真正明白上帝的用心良苦。他早就暗示那是一只滚烫的土豆,无奈人鬼迷心窍,偏要去听蛇的教唆。

现在,可是说什么也都晚了。

  

不过,人一开始,并没有想那么多,更不可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只是觉得,上帝给人的惩罚,作为自由的代价,是可以接受的。

上帝对男人的惩罚是: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到吃的。这一惩罚显然已经兑现。人确实必须不断劳动,不断创造,不断变革现实,不断改变环境,才能生存下去,发展起来。这一惩罚甚至也很合理。因为上帝原本为人安排好了一切,而人却坚持要“自己来”。那么,好吧,你就永远“自己来”好了。

应该说,对于这一惩罚,人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是他“自找”的。更何况,人在劳动中固然有付出,但同时也有获得。不但有物质上的获取,而且有精神上的收获。劳动固然辛苦,但同时也很愉快。物质产品既越来越丰富,精神生活也越来越充实。这样算下来,不但得失相当,而且还有红利。

上帝对女人的惩罚是:我必多多增加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这一条也已经兑现。在地球上一百万种动物之中,惟有人在分娩时要发生阵痛。英国科学家莫里斯认为这是直立的结果,美国科学家卡尔·萨根认为是智力的进化导致了头颅的连续增长所致。不论何种原因,显然都是背叛伊甸园的结果。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并未宣布的惩罚是:人类的童年期,就其在人的一生中所占的比例而言,比任何动物都长。这其实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人既然不能再像动物那样,仅靠大自然的恩赐就可获得温饱,那么,他就只能不断地开拓进取,并在这不断的开拓进取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因此,他就必须建立起一整套科学技术系统,同时建立起一整套文化教育系统,他的童年期自然也就必须大大地延长。

不过,这个代价的付出,也还是值得的。正如卡尔·萨根所说:“我们同大自然进行了讨价还价。我们的儿童将不易抚育,但儿童学习新事物的能力又大大加强了人类生存的可能性。”怀胎和分娩的苦楚毕竟是一时的,儿童的不易抚育也无非多有操劳而已。较之人类生存能力的加强,应该说还是得大于失。

得大于失的事不能算是坏事,让人觉得不坏的结果也不能算是惩罚。上帝当然不会算不清这笔账。于是,我们就不能不怀疑:上帝这么做,究竟是想惩罚人呢,还是要成全人?

  

显然,上帝并不想惩罚人,也没有任何理由、必要和心愿要惩罚人。上帝给予人的,应该只有爱,没有恨。即便有恨,亦不过“恨铁不成钢”而已。

因为人是上帝创造的最后的辉煌。

的确,人一出现,就不同凡响。在上帝创世的序列中,他出现得最晚,来头也最大。上帝创造万物都用“话语”,惟独造人用“泥土”;上帝创造万物都只动口,惟独在造人时动了手。也就是说,上帝亲自动手用实实在在的质料创造了人。

更何况,上帝造人所用的范本,竟是自己的形象!又更何况,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把人造出来以后,又把灵气吹进了他的身体!亚里士多德曾说一个事物的形成,要有四个原因,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而人至少在三个方面都得天独厚:实在的质料、神的形式和上帝亲自动手。此外,还有天赋的灵气。

上帝在人的身上,可以说是下足了本钱。

人,不能不是上帝的宠儿。

不过,认真说来,上帝的这个宠儿,还只是一个“半成品”,因为他还没有心智和灵魂。动物可以只有躯体和生命,人却必须还有心智和灵魂。没有心智和灵魂,人就不过只是行尸走肉。那么,人如果获得了心智和灵魂,就会怎么样呢?他就会告别上帝,告别伊甸园,也就是说,告别自然界。因为所谓心智和灵魂,其最核心的东西,就是自我意识。人一旦有了自我意识,就会自知其为人,当然不会再留在伊甸园,继续做上帝的附庸和赝品。

这就不能不使上帝犹豫起来。

但是,万能的上帝深知,人如果没有自我意识,就永远不可能真正成其为人。这样的结果,显然一无是处:对于人来说,意味着他并无存在的价值;对于上帝而言,则意味着他的工作半途而废。

于是,上帝便面临这样一个两难选择:要么就此罢手,这就可以把人永远留在自己身边,但也永远无法完成自己的作品,甚至失去当初造人的意义;要么创造一个契机,让人获得心智和灵魂,从而自知其为人,并真正成其为人,但这就将失去自己的作品。

两害相权取其轻。上帝选择了后者。

而且,正是由于这艰难的抉择,上帝在经过了片刻的犹豫以后,又毅然再造了夏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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