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小财要讲个故事:
小A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米的房子,价值大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A还未成家,因此就没去办理什么手续。现在母亲也去世了,而小A也已经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父母亲的这套房学区比较好,因此小A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然而,遭到了房管局的拒绝。 小A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A办过户手续。小A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A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
然而,公证处再一次拒绝了小A。
公证处的人要求小A把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但世界那么大,亲戚那么多,怎么可能全部找过来?而即使她费尽周折找到遍布全国甚至在国外的七大姑八大姨,众堂表亲兄弟姐妹,她也不一定能达到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的目的。
为什么呢? 因为小A的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只能按照法律进行财产分割。 1、这套房子是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母亲,1/2属于父亲的遗产。
2、父亲死亡时,小A的奶奶还在世,所以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母亲、小A,还有小A的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母亲在原有的基础上再获得1/3,合计2/3,小A分得1/6,小A奶奶分得1/6。
3、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1/6本该由小A爸爸的兄弟姐妹转继承,小A爸爸有四个兄弟姐妹,所以一人1/24,但这时小A的大伯和爸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大伯和爸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大伯的1/24由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爸爸的1/24由小A继承。加上前面的1/6,小A现在有5/24。
4、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小A的二伯离婚了,从理论上讲,这1/24应该分成两半,二伯1/48,二婶1/48。
5、而小A的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6、现在小A的母亲过世了,母亲只有小A一个继承人,因此母亲的财产全部由小A继承。所以,小A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7/8。
是不是看得有点乱?贴心的小财把上面6点总结成一张图: 其实像小A这样的家庭结构,不就是我们大部分人的家庭结构吗?小A父母的做法,不就是我们或者我们父母最常见的做法吗?而且这只是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而已,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复杂啦。
这一切,其实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我们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这个观念应该更新啦。如果父母在年纪大了的时候能够对身后财产做出安排,也就在无形之中免去了很多纠纷,让财产能够按自己的意愿去分配。 (文章来源:财经七日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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